時間:2020-11-26 13:09
來源: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為全面加強烏蘭察布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填埋等環境違法行為,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切實保障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加強危險廢物管理,制定了《關于加強全市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征求了市直相關部門意見,現經市政府同意印發。
二、制定依據
以下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等為《意見》的制定提供了基礎和依據,本《意見》是對其中內容和要求的具體落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發布);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6年修訂);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年修訂);
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等十部門《關于印發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醫發[2020]3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0]696號);
生態環境部《關于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的指導意見》(環固體[2019]92號);
生態環境部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2020年1月28日);
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集中焚燒和填埋處置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內環辦[2020]15號)。
三、總體目標
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立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處置體系,處置能力和實際需求基本匹配,形成完善的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違法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和環境監管能力得到明顯提升。
四、主要內容
《意見》主要從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強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壓實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四方面展開。
第一部分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主要從源頭減量、項目準入、經營許可三方面進行強化,做到從危險廢物源頭進行管控,引導企業轉變發展方式,真正從源頭上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
第二部分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主要從健全管理制度、推進信息化監管、統計監管源清單、完善收集體系入手,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規范危險廢物轉移。
第三部分強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具體措施為統籌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做好醫療廢物妥善處置、推動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和規范水泥窯及工業爐窯協同處置。通過提升末端安全處置能力,加快處置設施建設、推進協同處置,提升企業設施規模和管理水平,推動危險廢物處置市場良性競爭。
第四部分壓實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重點明確了危廢產生、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企業的主體責任和危廢運輸單位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危險廢物各項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加強對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同時也要加強培訓指導,宣傳貫徹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要求,確保法律法規落實到位,真正讓員工做到知法守法。
五、保障措施
明確了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保障、增大資金投入、強化科技支撐等四項具體保障措施,做到信息公開,做好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對危險廢物的認識,增強法制觀念和污染防治意識,同時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營造社會監督的良好環境。
《意見》在每項措施后都明確了負責部門,要求各有關部門、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時制定或完善配套措施,細化工作舉措,同時要求牽頭部門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跟蹤分析,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取得扎實成效。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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