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11-22 14:52
來源:榆林市生態環境局
11月19日,榆林市生態環境局發布對榆林綠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決定書陜K環罰〔2021〕249號。因該單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自2020年10月18日開始運行至今一直未驗收,被要求責令該單位立即停止生產,處罰款15萬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榆林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榆林綠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產,處罰款15萬元。
據企查查顯示,榆林綠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7日,注冊地位于榆林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榆馬路南榆白路西側,法定代表人為李文,注冊資本為11,000萬元。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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