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01 11:09
來源:河南環境
2021年12月,省委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開封市督察發現,通許縣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潔民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混亂,大量滲濾液違規積存,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群眾反映強烈。
一、基本情況
生活垃圾處置是改善人居環境、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工作。生活垃圾處置不當,不僅會污染公共環境衛生,危害人體健康和農業生產,同時對周邊生態系統也將造成難以修復的損害。《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應當符合國家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技術規范、規程、標準,并保持處置設施、設備運行正常,維護場所內外環境整潔。督察發現,通許縣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存在長期超負荷運行,環境管理不到位,環境隱患風險突出等諸多問題。
二、主要問題
(一)基礎設施不完善,長期超負荷運行
通許縣常住人口約54萬,平均日產生生活垃圾約400噸,全部運至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置。該場設計總庫容76萬立方米,其中一期填埋區32萬立方米,二期填埋區44萬立方米(未建設)。督察發現,通許縣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設計處理垃圾能力僅160噸/日,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和能力遠遠滿足不了實際需求。該垃圾填埋場長期超負荷運行,截至督察入駐時,實際填埋量已遠遠超出設計庫容,導致大量垃圾溢出垃圾壩,部分填埋區內垃圾直接露天堆存,存在嚴重環境隱患。根據環評要求,該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調節池容積應建設7000立方米,但投產時實際建設容積僅1000立方米;填埋區四周應建設截洪溝,但除場區南側建有截洪溝外,其他地方均未建設。此外,環評規定建設的10米寬綠化帶、廢氣燃燒塔、車輛進出消毒裝置等設施均未落實。
(二)運行管理混亂,臺賬殘缺不全
《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第10條“環境和污染物監測要求”中對生活垃圾填埋場環境和污染物監測種類、污染物因子、監測頻次均提出了具體規定。督察發現,通許縣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排污許可證已超期,日常各相關環境監測未正常開展,廢水在線監測設備長期停用,化驗室各類設施長期閑置。該垃圾填埋場自2019年3月正式運行,至今已將近三年時間,但現場僅能提供2021年4月、2021年10月委托第三方開展的兩份監測報告,監測種類及頻次均遠遠達不到環評要求。此外,該垃圾填埋場日常運行臺賬記錄混亂,設施檢修、加藥維護、日常檢查等臺賬內容均殘缺不全。
(三)垃圾滲濾液大量積存,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第7條“運行要求”中明確規定,填埋作業應分區、分單元進行,不運行作業面應及時覆蓋;不得同時進行多作業面填埋作業或者不分區全場敞開式作業;填埋作業應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減少滲濾液的產生量。但督察發現,通許縣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區內覆蓋不到位,大面積直接露天堆存,加上填埋場內雨污分流設施不完善,下雨時大量雨水混入填埋區,導致滲濾液實際日產生量成倍增長。據調查,該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設計處理能力為70立方米/日,且由于滲濾液處理系統長期缺乏正常維護,實際處理能力還不到50立方米/日,但垃圾滲濾液實際產生量卻高達155立方米/日(且剔除雨水混入因素),大量滲濾液未得到處理,直排入填埋區旁側未采取任何防滲措施的坑塘內(約3000立方米),對周邊的地下水和土壤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經現場取樣監測,坑塘內垃圾滲濾液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740毫克/升,氨氮濃度為703毫克/升,分別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物控制標準》(GB16889-2008)規定標準的16.4倍和27.1倍,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三、原因分析
通許縣黨委政府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重視不夠,對生活垃圾處置缺乏長遠謀劃,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滯后,造成環境風險長期積累。通許縣城市管理局失職失責,導致該生活垃圾填埋場管理混亂,長期不正常運行。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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