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14 15:07
來源: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日前,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九部門印發了《甘肅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明顯提升,有條件的村莊逐步實現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收運及處理基礎設施建設網絡布局全面建立。
城市近郊及縣城周邊等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及無害化處理自然村組全覆蓋;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經濟基礎薄弱的地區,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覆蓋所有行政村及規模較大的自然村組,無害化處理覆蓋90%以上自然村組,長效管護機制基本建立。加快推進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減少需外運處置的農村生活垃圾量和外運頻次。推動易腐爛垃圾就地就近堆肥處理,灰渣土、碎磚舊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內鋪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納入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有毒有害垃圾單獨收集、按相關規定處置,有條件的村莊基本實現源頭分類減量。
甘肅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動方案
(2021—2025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甘肅省委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通知》,鞏固全省全域無垃圾專項治理成果,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持續改善農村地區生產生活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以補足設施短板、構建長效機制為重點,統籌縣(市、區)、鄉鎮、村三級設施和服務,健全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加快推進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提高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建立常態長效運行管理機制,增強群眾清潔衛生意識,全面改善農村地區環境衛生狀況,為建設山川秀美幸福美好新甘肅提供良好環境支撐。
二、行動目標
到2025年,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明顯提升,有條件的村莊逐步實現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收運及處理基礎設施建設網絡布局全面建立。
城市近郊及縣城周邊等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及無害化處理自然村組全覆蓋,分類收處試點示范推進,長效管護機制全面建立并穩定運行;鄉鎮所在地及周邊村莊等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自然村組全覆蓋,無害化處理覆蓋95%以上自然村組,長效管護機制基本建立并穩定運行;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經濟基礎薄弱的地區,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覆蓋所有行政村及規模較大的自然村組,無害化處理覆蓋90%以上自然村組,長效管護機制基本建立。
三、重點任務
(一)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市(州)、縣(市、區)要依據市、縣、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或者實施方案,并與村莊規劃或村莊用途管制規則相銜接。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應與縣域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專項規劃建設統籌協調實施。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設施的數量、規模、布局和選址應通過對經濟、社會和環境影響的綜合分析確定。
(二)健全完善收運處置體系。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地理交通、終端處置設施能力等因素,統籌縣(市、區)、鄉鎮、村三級設施和服務,合理選擇收集、轉運和處置模式。按照交通便利、便于作業的原則,配備密閉式垃圾收集斗(箱、桶),建設或配置密閉村莊垃圾收集點(站)、鄉鎮壓縮式垃圾轉運站及各類運輸車輛,優化運輸路線,提高運輸效率,減少運輸頻次。改建環保不達標的村莊垃圾暫存點、收集點,禁止露天焚燒或利用山谷、溝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農村生活垃圾,堅決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大轉移”。
(三)加快推進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對城市(縣城)垃圾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鄉鎮、村組,實施城鄉垃圾中轉項目建設,就近納入城市(縣城)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對運輸距離過遠或地處偏遠不具備轉運條件的鄉鎮、村組,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無害化處理方式,選擇符合環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無害化垃圾處理工藝,加快建設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滿足農村生活垃圾終端處理需求;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和實驗區范圍內的鄉鎮、村組,強化收運體系建設,可轉運至異地進行無害化處理。相鄰縣(市、區)、鄉鎮無害化垃圾處理設施及中轉設施可共建共享共管。
(四)建立村莊清掃保潔制度。各地要建立穩定有效的村莊保潔隊伍,根據村莊人口規模、作業半徑、勞動強度等結合公益性崗位合理配置清掃保潔人員,原則上每個自然村組至少配備1名保潔人員,要明確保潔人員在垃圾收集、村莊保潔、宣傳監督等方面的職責,保潔人員的使用情況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并按照聘用合同約定給予勞動報酬。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應當定期組織村民開展公共區域衛生整治和公益衛生活動,保持村莊公共區域衛生整潔。
(五)積極開展源頭分類減量與利用。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減量與利用,積極探索符合農村特點和農民習慣、簡便易行的分類處理模式,有效減少需外運處置的農村生活垃圾量和外運頻次。推動易腐爛垃圾就地就近堆肥處理,灰渣土、碎磚舊瓦等惰性垃圾在村內鋪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納入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有毒有害垃圾單獨收集、按相關規定處置,有條件的村莊基本實現源頭分類減量。
(六)健全長效運行管護制度。各縣(市、區)要健全完善本地區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統一收集、無害化處理的長效管護制度,落實鄉鎮、村委會監管責任,明確收運和處理設施管理維護的責任主體,嚴格執行《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技術標準》(GB/T51435-2021),規范各環節的日常作業管理,加強垃圾收集點(站)的運行管護,對垃圾轉運站產生的污水、衛生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以及垃圾焚燒廠產生的爐渣、飛灰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做好收集、貯存及處理。建立設施設備定期維護檢查制度,制定清掃、收運、處理運行標準,明確日常各環節運行及管護責任人,確保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長期穩定運行。
(七)引導養成文明衛生習慣。動員群眾共同謀劃,組織村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方法制定、垃圾收集點(站)選址等工作,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機制,廣泛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圍繞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農民群眾全過程參與的工作機制。通過村規民約等形式明確村民責任和義務,建立農民群眾普遍參與的運行及管護效果評價機制,通過建立積分制、設立“紅黑榜”等多種方式對農戶進行激勵,結合實際對工作情況好的保潔人員、成效突出的村莊給予獎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市(州)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負總責。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責任主體,整合各類資源,加快推進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理設施建設,統籌做好全域農村生活垃圾的收運處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內保潔隊伍建設和日常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理的運行及管理。村委會負責保潔隊伍管理,組織動員村民,制定村規民約,做好村組環境衛生整治及村莊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處理工作。采用城鄉環衛一體化或第三方運營模式的,縣(市、區)、鄉鎮負責管理及考核,建立市場競爭機制,運營企業(單位)履行日常收運處置主體責任。各級相關行業部門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通知》要求,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協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工作。
(二)靠實責任,強化落實。全面推行農村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制度。村民住宅房前屋后的垃圾,村民或者使用者為責任人;村民住宅小區的垃圾,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沒有實行物業管理的,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村莊內的公共區域和公共建筑的垃圾,村民委員會為責任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場所的垃圾,其單位為責任人;集貿市場、展覽展銷、商場商鋪、餐飲服務等經營場所的垃圾,經營者或者管理單位為責任人;田間地頭的垃圾,土地經營者為責任人;不能明確垃圾管理責任人的,由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指定責任人。農村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應當及時清掃責任區域內的生活垃圾,保持生活環境衛生整潔,并按要求對垃圾進行分類,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房、垃圾桶(箱)等收集點。
(三)加大投入,保障經費。貫徹落實《甘肅省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省、市(州)對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所需經費給予適當補助,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農村生活垃圾管理費用納入財政預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要在準確測算垃圾處理成本的基礎上,依法建立財政補助、鄉(鎮)村補貼、農戶適度付費(投工投勞)的農村垃圾處理費用分擔機制。要積極推行市場化運作,探索通過PPP模式引入企業或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服務。鼓勵社會幫扶、捐資捐贈治理農村生活垃圾。
(四)加強督導,嚴格考評。省級主管部門加強對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日常監督和第三方評價,并公開通報。市(州)要不斷完善對轄區內縣(市、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常態化考核評價,對工作進展快、成效明顯、機制完善的縣(市、區)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落后的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市(州)、縣(市、區)、鄉鎮要設立公開電話或投訴信箱,接受群眾咨詢、舉報,對反映的有關垃圾問題要及時進行核查、解決,確保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落實。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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