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07 10:31
來源: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日前,云南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生態環境廳等7部門聯合印發《云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強調,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調整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積極推進資源高效利用、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區生態保護修復,提高礦業綠色發展水平。
云南是我國礦產種類最齊全的省份之一,素有“有色金屬王國”和“磷化工大省”之稱,全省共發現礦產157種。“十三五”時期,云南礦產資源開發保護水平進一步提高,全省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生態修復投入資金29億余元(其中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投入資金15億余元),礦山地質環境持續改善。同時,綠色發展步伐仍需加快,礦業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關系仍需進一步協調,與礦業高質量綠色發展要求尚存差距。
著眼綠色發展對礦業開發提出的新要求,《規劃》明確提出,堅持生態優先,促進礦業綠色發展。堅持空間管控,優化勘查開發布局。到2025年,基礎地質調查工作程度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不斷優化,礦產資源可持續保障能力逐步增強,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升,礦區生態環境持續好轉。到2035年,資源保障能力切實增強,資源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礦區生態環境明顯好轉,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綠色發展新格局。
《規劃》從調整開發利用結構、推進礦產資源高效利用、推進礦產資源高效利用、加強礦區生態保護修復共4個方面,提出了促進礦業綠色發展的具體舉措。
為切實增強礦區生態保護修復實效,《規劃》強調,深入貫徹綠色發展理念,建立健全新建、生產和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保護修復管理措施,將礦區生態保護修復貫穿于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重點抓實以下兩個方面工作:
一是強化礦山企業生態修復責任
新建和生產礦山要明確預防地質環境問題的措施,嚴格落實礦區生態保護責任。礦山企業應當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土地復墾方案》,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結合礦山生產實際,切實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
二是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
加快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礦山生態保護修復新機制。用好用活國家激勵政策,充分調動政府平臺企業和社會資本參與修復治理工作的積極性,多渠道籌措資金,形成責任明確、措施得當、管理到位的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體系。建立省、州(市)、縣(市、區)聯動的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動態監測監管平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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