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3-20 11:12
來源:中國固廢網
近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四川省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基本建成與實際需求動態匹配的危險廢物收集體系,試點項目布局更加合理,收集總規模不低于15萬噸/年,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轉運更加及時,貯存更加規范,環境風險更加可控。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四川省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方案》經生態環境廳第18次廳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四川省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方案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3月4日
四川省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危險廢物收集轉運體系,鞏固提升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成效,根據《關于繼續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3〕366號)有關要求,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完善危險廢物收運處體系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無廢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著力提升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能力,堅決遏制危險廢物非法收集、轉移和傾倒,筑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底,全省基本建成與實際需求動態匹配的危險廢物收集體系,試點項目布局更加合理,收集總規模不低于15萬噸/年,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轉運更加及時,貯存更加規范,環境風險更加可控。
二、試點范圍
(一)試點地區
全省各市(州)同步推進,重點對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較多的區域繼續開展試點工作。
(二)試點項目
在2021-2023年期間確定的58個試點項目基礎上,可結合各市(州)試點項目推進情況、危險廢物收集需求、試點單位管理水平和實際經營負荷等情況,統籌調整試點項目布局。鼓勵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自行或者引入專業單位開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支持綜合性危險廢物處置單位(主要指焚燒、填埋、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建設或者參與建設試點項目。
(三)收集范圍
重點為省內危險廢物年產生總量100噸以下(含100噸)的中小微企業提供服務,同時兼顧機關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和學校等單位和社會源,以及年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總量10噸以下的其他單位。對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于100噸的大型企業,其年產生的廢礦物油、廢包裝容器及沾染物、實驗室廢物、在線監測廢液、廢熒光燈管、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總量不超過10噸的,原則上可納入收集范圍。
禁止收集、貯存以下危險廢物:
1.廢鉛蓄電池;2.具有爆炸性、劇毒性、反應性的危險廢物(汽修行業產生的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除外);3.具有感染性、損傷性、病理性的醫療廢物;4.無明確利用處置途徑以及成分不明的危險廢物;5.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認為不宜收集、貯存的危險廢物。
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必須單獨收集的,從其規定。
(四)收集規模及貯存期限
試點單位首次申請收集規模不超過5000噸/年。針對需增加收集規模的情形,結合環評批復、實際經營情況等實施動態調整。
最長貯存期限不超過1年,最大貯存量不超過有效庫容的50%。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貯存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試點要求
(一)試點單位條件
詳見《四川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
(二)試點單位申請及審核
試點單位應根據本方案及屬地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要求,編制具體實施方案,開展選址論證,依法履行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項目建成后,按程序向生態環境廳申請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生態環境廳收到申報材料后,組織專家開展技術審查及核查,并進行公示。公示后符合條件的,生態環境廳按程序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試點單位在優先保障本轄區內中小微企業危險廢物規范收集的基礎上,可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收集活動。
(三)重新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試點單位應重新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1.增加危險廢物類別的;
2.新建或者改建、擴建原有危險廢物經營設施的;
3.經營規模超過原批準年經營規模的。
重新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程序同首次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四)到期延續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各試點單位如需繼續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僅涉及原許可內容不變的情形),應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前,向生態環境廳提出到期延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申請。
(五)退出要求
試點單位因自身原因需終止現有試點項目時,應依法對經營設施、場所等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對未轉運的危險廢物作出妥善處理,并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活動,確保生態環境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環境監管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要督促指導試點單位按要求推進收集貯存設施建設,加強對試點單位的環境監督管理,將收集單位納入環境風險重點管控單位,并作為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重點。對不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活動的,按照有關規定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二)落實主體責任
各試點單位要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健康、交通運輸、消防等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相關要求。鼓勵試點單位每年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自行評估。鼓勵試點單位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危險廢物申報、危險廢物標簽二維碼生成等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務。
(三)實施動態調整
對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試點項目,市(州)生態環境局應在本方案實施后30日內向生態環境廳提出取消或繼續試點申請。在2021-2023年期間確定的試點布局基礎上,生態環境廳結合市(州)申請和實際情況,實施動態調整。
各市(州)生態環境局每年12月10日前向生態環境廳報送試點工作總結。
本方案自2024年4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環發〔2021〕9號)同時廢止。試點期間,若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按國家新的規定執行。
附件:四川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
附件
四川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
為規范全省危險收集試點環境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工作程序,根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四川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四川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批事項的審批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和辦理程序等內容,適用于全省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申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二、審批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三)《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四)《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審查和許可指南》(環境保護部2009年第65號公告)
(五)《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1〕47號)
(六)《關于廢止、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的公告》(生態環境部 2019年 第22號)
(七)《關于印發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20〕696號)
(八)《關于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20〕73號)
三、申請條件
(一)有3名以上技術人員(環境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從事固廢相關工作3年以上)。
(二)試點項目應進入工業園區或者工業集中區,依法履行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三)有與所收集的危險廢物相適應的分析檢測能力,不具備相關分析檢測能力的,應委托具備相關能力單位開展分析檢測工作。
(四)具有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要求的包裝工具、貯存場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和事故應急設施。收集貯存易揮發的危險廢物時,應設置貯存面積與收集規模相適應密閉的貯存庫,并配備相應的廢氣收集和處理設施。收集的危險廢物有明確的利用處置去向。
(五)配備高清視頻監控系統,具備接入市級固定污染源監控平臺的條件。
(六)具有防范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應急預案。
四、申請材料
(一)許可證首次申請材料
1.《四川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 委托利用處置合同及受托利用處置單位資質復印件。
4.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批復文件的復印件。
5. 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經歷、在崗職責說明。
6. 入場危險廢物分析檢測能力證明材料。
7. 符合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及貯存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應急救援設施等證明材料,關于易燃性、不相容危險廢物的特別防范措施等。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需提供庫房數量、面積、貯存能力、分類分區貯存危險廢物情況及庫房分區平面布置圖。
8. 項目防滲設計、施工和監理報告等。
9. 危險廢物管理規章制度,包括經營管理制度、內部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等。
10.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備案意見。
11. 視頻監控配備情況說明及相應照片。
12. 重新申請試點單位增加危險廢物年經營規模的,需提供論證材料(包含試點單位批準經營規模完成情況,新增經營規模支撐材料,如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文本及批復文件)。
(二)許可證到期延續申請材料
1. 《四川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原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
3. 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經營期間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監測頻次符合要求;有監測結論的監測報告)。
4. 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經歷、在崗職責說明。
5. 許可證有效期內工作總結,主要包括危險廢物收集數量、移出數量及去向、轉移聯單、經營記錄簿及經營情況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環境監測措施落實及信息公開情況、應急演練開展情況、整改要求落實情況、違法處罰情況等詳細內容。
6.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備案意見。
7.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
8. 單位現狀照片(包括廠容廠貌、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場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設備,應急裝備、設施和器材等)。
9. 四川省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簡稱“無廢四川”)申報情況(含申報登記、管理計劃、視頻監控、月報制度等)。
10. 其他材料(整改材料以及與首次申請有變化的情況說明及證明材料等)。
所有證明材料所附的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單位騎縫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
五、辦理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省政務中心”)窗口或在四川省政務服務網提交申請材料。
(二)省政務中心窗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原因。
(三)生態環境廳組織專家開展技術審查及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在生態環境廳官網公示后頒發四川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書。
(四)申請人或申請人的承辦人憑身份證和受理通知書到省政務中心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六、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技術評估、專家現場評審、企業整改和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核查時間除外,公示期5個工作日)。
七、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審批決定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負責核發《四川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經營方式為收集、貯存,許可證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九、聯系方式
(一)聯系電話
省政務中心窗口:028-86936253 028-86912860
(二)網上辦事大廳
四川省政務服務網:www.sczwfw.gov.cn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sthjt.sc.gov.cn
(三)投訴電話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訴電話:028-96960
四川省政務服務熱線:12345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028-80589003
《四川省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方案》解讀
一、編制背景
為解決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不及時、轉運不通暢、處置成本高等問題,按照生態環境部、省政府工作部署,生態環境廳于2021年出臺了《四川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原方案”)。截至目前,已建成收集試點項目28個,對健全危險廢物收運處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試點工作取得較好成效。
目前,原方案有效期屆滿,且部分內容不能完全適應當前我省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新要求。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繼續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延續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鞏固提升試點工作成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四川省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二、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包含了總體要求、試點范圍、試點要求、工作要求四方面內容以及附件《四川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以下簡稱《審查指南》)。
(一)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基本建成與實際需求相匹配的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收集總規模不低于15萬噸/年。
(二)試點范圍。明確試點地區、試點項目、收集范圍、收集規模及貯存期限。其中,試點項目數量銜接2021—2023年原方案布局的58個(已建成28個),并對項目布局、收集規模等實施動態調整。
(三)試點要求。明確試點單位首次申請、重新申請、到期延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等情形審查審核的程序以及退出要求。
(四)工作要求。將試點單位作為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重點,鼓勵試點單位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務。明確實施日期。
(五)《審查指南》。明確了《工作方案》中試點單位申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序等內容。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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