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11-12 14:57
來源:國務院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的通知。《措施》強調,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修訂分類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項目清單,在特許經營方案、招標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設置民間資本參與的要求和條件,嚴格特許經營方案審核,加強監督管理。

《措施》對需報國家審批(核準)的具有一定收益的核電、水電、供水等領域項目,應專項論證民間資本參與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書)中專項說明。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并結合項目實際、民營企業參與意愿、有關政策要求等確定具體項目持股比例。對具備條件的項目,民間資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地方結合實際細化民間資本參與項目建設的具體要求,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按權限審核民間資本參與情況、確定持股比例。對各地方規模較小、具有盈利空間的城市基礎設施領域新建項目,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建設運營。
《措施》要求清理不合理的服務業經營主體準入限制,嚴禁在環保、衛生、安保、質檢、消防等方面的準入條件之外違規設置障礙。支持民間資本更多投向工業設計、共性技術服務、檢驗檢測、質量認證、數字化轉型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
規范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修訂分類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的特許經營項目清單,在特許經營方案、招標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設置民間資本參與的要求和條件,嚴格特許經營方案審核,加強監督管理。
嚴格落實招標投標領域相關制度規定,嚴禁對民營企業違規設置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強制加入協會等附加條件,堅決取消對民營企業單獨設置的歷史業績、資質等不合理要求。
此外,《措施》還提出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對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嚴格按規定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實際進一步提高預留份額。鼓勵采購單位將對民營企業的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額的30%以上。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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