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展可再生能源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我國13億人口中,60.9%的人居住在農村,每年消耗6億多噸標煤的能量,其中約一半來自可再生能源,但這些能源目前還是以傳統的利用方式為主。落后的用能方式造成了嚴重的室內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并對森林植被構成威脅;如果這些能源要由商品能源來替代,勢必對化石能源供應構成壓力。而我國農村地區,尤其是西部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十分豐富。因地制宜地開發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以及水能等可再生資源,逐步實現農村用能的優質化和清潔化,既是促進這些地區脫貧致富、發展經濟的有效途徑;也是實現全面小康建設以及西部大開發戰略的一項重要內容。
在農村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除了解決農村生活能源問題,還能與農業生產相結合,如利用生物質能源發展沼氣在南方推廣“豬—沼—果”,在北方推廣“四位一體”等能源生態模式,即可有效地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
2、發展可再生能源是解決偏遠地區居民用電問題的有效手段
到2001年底,我國尚有1061個鄉、2萬多個村、700萬戶約3000萬人沒有用上電,有的連基本生活用能都無法保障。這些地區絕大多數在我國的西部,同時又是可再生能源資源的富集地區。因此,開發利用這些地區的可再生能源資源是解決其用電用能最有效的手段。這一點已為送電到鄉工程等大量實踐所證實。
3、維護生態建設成果、改善生態環境的可靠方式
在農村大力發展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除了可解決農村居民的用能問題,還可以保護我國退耕還林的建設成果。我國目前土地荒漠化面積262萬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積367萬平方公里,但燃燒傳統生物質能源在很多地區仍是主要的生活用能方式,特別是能源供應短缺、使用水平低的地區,直接燃燒已構成對環境的污染,導致森林過度采伐,植被被嚴重破壞,生活環境不斷惡化。如果在農村推廣應用沼氣、生物質氣化或小水電等先進的替代技術,則可為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提供切實有效的保障。
編輯: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