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1-21 15:37
來源:福建省經貿委
福建省經貿委、財政廳日前聯合發文明確從2013年起對節能(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分配進行改革試點,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項目類型:1、工業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包括工業鍋爐(窖爐)改造、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余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區域熱電聯產等重點節能技術改造工程;2、節能示范項目。包括先進節能技術和高效節能產品應用等節能示范項目,建筑、交通、公共機構、商貿等重點節能示范項目,以及節能能力建設項目;3、循環經濟項目。主要包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工業“三廢”資源化利用項目、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化等重大項目;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實施的中高費清潔生產項目;循環經濟試點工業園區、企業等示范項目。工業領域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節能示范項目,根據年節能量按200元/噸標準煤給予一次性獎勵。建筑、交通、公共機構、商貿等非工業領域節能示范項目,結合項目節能效果和投資規模,給予每項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編輯:鄭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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