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12-26 14:52
來源:大連市人民政府
日前,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經印發。詳情如下: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現將《大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大連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
大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發〔2016〕58號)精神,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決策部署,立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全面落實綠色發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市場推動、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建設產業結構優化的先導區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先行區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遼寧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面掌握我市土壤環境污染狀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二)主要指標。第一階段(2016年至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第二階段(2021年至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三、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1.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制定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方案,在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和農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具體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并劃分風險等級。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調查,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土壤敏感區域每5年開展1次調查。(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農委、市經信委等部門配合。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為各項工作的具體責任單位,以下不再一一列出)
2.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環境質量國控、市控監測點位設置和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區市縣、先導區全覆蓋。做好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每年至少開展1次培訓。(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農委、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3.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應及時向國家及遼寧省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和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提供相應數據,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力爭2020年底前建成大連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子平臺。實施數據動態更新,加強數據共享,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規劃局、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林業局等部門配合)
二)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強化監管執法。
4.嚴格執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執行力度。認真落實國家農藥管理條例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定期開展土壤法律法規和標準培訓。(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規劃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5.全面強化監管執法。明確監管重點。重點監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石油加工、化工、制藥、電鍍、焦化、制革、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等行業,以及垃圾填埋場、農產品生產基地、城市建成區等區域。(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規劃局、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加大執法力度。開展環保執法專項行動,加大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現場巡查力度和監測頻次,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及有毒有害物質、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改善環境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對全市環境執法人員每3年開展1輪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將土壤環境保護內容納入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各地應將突發環境事件對土壤環境的影響程度、范圍和應對措施作為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重要內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土壤環境污染。對于突發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責任單位應及時調查和評估污染的程度和范圍,防止污染擴散,并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規劃局、市農委、市安監局、市林業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三)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6.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依據國家擬發布的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適時啟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建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3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到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建立分類清單。劃定結果報省政府審定,數據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逐步開展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等工作。(市環保局、市農委牽頭,市國土房屋局、市林業局等部門配合)
7.嚴格保護優先保護類農用地。各級政府要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的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地區,市政府將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國土房屋局、市農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部門配合)
防控企業污染。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石油加工、化工、制藥、電鍍、焦化、制革、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等行業企業,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信委等部門配合)
8.科學使用安全利用類農用地。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區市縣和先導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根據需要實施休耕。強化土壤環境質量和農產品質量檢測。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到2020年,完成國家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標。(市農委牽頭,市國土房屋局等部門配合)
9.全面監管嚴格管控類農用地。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和飼料用草;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有關區市縣和先導區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合理選擇和調整種植結構,有序開展休耕、退耕還林還草和修復。到2020年,完成國家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指標。(市農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房屋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等部門配合)
10.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違法違規使用國家禁限用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發現重度污染的牧草地、林地、園地,立即實施嚴格管控。(市農委、市林業局負責)
(四)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11.完善調查評估制度。自2017年起,按照國家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石油加工、化工、制藥、電鍍、焦化、制革、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所在地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規劃局等部門配合)
12.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全市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市環保局、市國土房屋局牽頭,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規劃局、市水務局等部門配合)
13.落實監管責任。各級城鄉規劃部門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建立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市國土房屋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牽頭,市土地儲備中心等配合)
14.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各級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市國土房屋局、市規劃局牽頭,市土地儲備中心、市環保局等部門配合)
(五)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15.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按照科學有序原則開發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有關地區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各地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加強對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推動鹽堿地土壤改良。(市環保局、市國土房屋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局等部門配合)
16.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住宅、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當調查、分析周邊污染地塊、污染源對項目的環境影響;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環境保護部門要做好有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新增工業用地土壤環境強制調查評估與備案制度,建設新增建設項目土壤本底質量庫。自2017年起,各級政府要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并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負責)
17.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強化源頭控制,提高準入標準,嚴格限制工業園區數量,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構建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新機制,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石油加工、化工、制藥、電鍍、焦化、制革、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等行業企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場所,按集約化、產業化、利于監管原則,推進危險廢物處置和再生資源產業園區建設,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市發展改革委、市沿海辦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房屋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委、市林業局等部門配合)
(六)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
18.嚴控工礦污染。加強日常環境監管。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2016年底前,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有關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加強電器電子、汽車等工業產品中有害物質控制。工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市環保局、市經信委負責)
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全面整治歷史遺留尾礦庫,完善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有關企業每年要對本礦區土壤進行輻射環境監測。(市環保局、市安監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房屋局等部門配合)
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依法從嚴查處重金屬污染物超標排放或超總量排放等環境隱患問題突出的企業。對實施停產治理后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予以關停取締,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告。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完善涉重金屬行業準入條件,堅持重金屬污染物“等量置換”和“減量置換”原則,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依法實施涉重金屬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鼓勵企業采用高效低耗、安全環保、資源綜合利用率高的先進生產工藝。推進企業集聚發展,鼓勵企業開展污染物集中處理、深度處理和資源綜合利用。到2020年,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以上。(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整治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國土房屋局等部門配合)
19.控制農業污染。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鼓勵農民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使用量??茖W施用農藥,禁止使用國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淘汰的或者未經許可的農業投入品,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植保機械。推進、拓展測土配方施肥范圍,推廣施肥新技術、高效新型肥料,探索有機養分資源利用的有效模式。到2020年,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建立4級農作物病蟲疫情監測防控體系。到2020年,全市主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病蟲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綠色防治覆蓋率達到30%以上。繼續實施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試點,到2020年,全市所有蔬菜產業重點縣實現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市農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城建局、市供銷合作社等部門配合)
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鼓勵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可降解農膜。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到2020年,力爭實現廢棄農膜全面回收利用。(市農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供銷合作社等部門配合)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擇優扶持改造畜禽規模養殖場進行標準化生態化改造升級,鼓勵支持畜禽糞便、污水、廢棄物等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到2020年,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以上。(市農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等部門配合)
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農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應的水質標準。加強農田灌溉用水水質監測,嚴禁污水灌溉。出現因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情況,應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20.減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積極實施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試點。建立村莊保潔制度,繼續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加快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整治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封場后,垃圾填埋場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監測評估其對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的影響,進行后期維護、管理和修復。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范圍。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用于園林綠化、生態修復。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范。強化集中收集的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市城建局、市建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七)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
21.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須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規劃局等部門配合)
22.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2017年底前,制定大連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項目庫,并報省環保廳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規劃局、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23.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各地區要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到2020年,完成國家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指標。(市國土房屋局、市農委、市環保局牽頭,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規劃局等部門配合)
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規劃局、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24.監督目標任務落實。各區市縣、先導區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向市環保局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情況。市環保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導檢查,并依據國家擬出臺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辦法,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區市縣、先導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規劃局、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四、保障措施
(八)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構建土壤環境治理體系。
25.加大財政投入。各級財政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和省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統籌相關財政資金,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將涉農資金更多用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增加的地區可予以適當獎勵。統籌安排資金,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經信委、市水務局、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完善激勵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激勵有實力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貫徹落實國家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扶持政策。積極推行農藥、化肥等行業環保領跑者制度試點。(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農委、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供銷合作社等部門配合)
26.發揮市場作用。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為符合條件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發行股票、債券提供政策信息咨詢和業務培訓。對涉重金屬、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有序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建委、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大連銀監局、大連證監局、大連保監局等部門配合)
27.加強社會監督。推進信息公開。市政府將定期公布全市土壤環境狀況。國控、省控、市控重點范圍的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污情況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房屋局、市規劃局、市經信委、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引導公眾參與。充分發揮環保舉報熱線和民心網、民意網、微信等網絡平臺作用,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一經查實,可給予舉報人獎勵。根據需要邀請環境保護義務監督員參與現場環境執法、重大土壤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等。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民間環境保護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勵依法對污染土壤等環境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規劃局、市農委、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檢察院、市法院等部門配合)
28.開展宣傳教育。將土壤環境保護內容納入年度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計劃。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在市屬媒體(含新媒體)及各類LED電子屏幕投放環保公益廣告,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以各類環境友好單位創建和環境教育基地建設為依托開展環保社會實踐活動,將土壤環境保護相關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開展全民環境教育。繼續開展“五進”工作,強化對學校、領導干部、企業、社區、農村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環境教育。大力開展環境文化建設,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環保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規劃局、市農委、市網信辦、市服務業委、市科協等部門配合)
(九)加大科技研發力度,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29.加強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高等學校、研究機構、企業等科研資源,鼓勵開展土壤環境基準、土壤環境容量與承載能力、污染物遷移轉化規律、污染生態效應、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以及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質量、人體健康關系等基礎研究,推進土壤污染診斷、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方面技術研究。(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林業局等部門及在連高校和科研機構配合)
30.加快適用技術推廣應用。推進土壤治理與修復產業成果轉化平臺建設,選擇一批適合我市的易推廣、成本低、效果好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加大推廣應用力度。開展國際合作研究與技術交流,鼓勵引進消化土壤污染風險識別、土壤污染物快速檢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風險管控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委、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農委等部門及在連高校和科研機構配合)
31.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完善我市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產業鏈,培育若干有資歷、有實力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將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從業單位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發揮“互聯網+”在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產業鏈中的作用,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國土房屋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規劃局、市農委、市工商局、市創促辦等部門配合)
(十)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
32.落實各方責任。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
成立大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各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房屋局、市環保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農委、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金融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供銷合作社、市國稅局、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大連銀監局、大連證監局、大連保監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市沿海辦、市創促辦和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主要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部署、指導、協調全市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制定考核評估辦法并開展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協調各部門及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各司其職。各項重點任務要建立臺賬并逐月進行動態更新。自2017年起,每年12月15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年度任務貫徹落實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
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壤環境質量負總責,要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和措施,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改善土壤環境。自2017年起,每年12月15日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年度任務貫徹落實情況。
有關企業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應承擔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行業自律機制。中央在連企業、國有企業、省屬企業和市屬企業應帶頭落實。(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資委等部門配合)
33.嚴格評估考核。實行目標責任制。市政府與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切實落實“一崗雙責”。每年對各地區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各地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等部門配合)
評估和考核結果同時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
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地區,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地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有關地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要約談有關地區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等部門配合)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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