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11 10:47
來源:晉江市人民政府
表6 本廠污水預處理后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摘錄)

(3) 噪聲
本項目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3類標準,詳見表7。建設施工期的噪聲執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限值:晝間≤70 dB(A),夜間≤55 dB(A)。
表7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摘錄)

(4)固體廢物
本項目主要固廢包括飛灰、爐渣、生活垃圾等。其中焚燒爐渣屬于一般固體廢物,執行GB18599-200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中的Ⅱ類固體廢物標準及修改單(環保部2013年第36號文)要求。
焚燒飛灰屬危險廢物,執行GB18597-2001《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及修改單(環保部2013年第36號文)要求。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和《福建省危險廢物鑒別管理辦法(試行)》,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飛灰經穩定化處理,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 6.3 條要求后,可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填埋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即:
①含水率小于30%;
②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 TEQ/Kg;
③按照HJ/T 300制備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濃度低于表1(表8)規定的限值。
因此,本項目飛灰經固化穩定化處理,固化塊經浸出液危害成分濃度檢測達表7限值要求后,作為一般固體廢物在廠內暫存,經當地環保主管部門批準后,定期送往飛灰填埋場填埋。
表8 浸出液污染物濃度限值

六、污染防治對策
6.1廢水處理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新建滲濾液處理站,處理規模為600t/d。垃圾滲瀝液和卸料平臺、垃圾運輸車輛、道路沖洗廢水等高濃度廢水,采用“前處理+ UASB 厭氧反應器+ MBR系統+NF+反滲透”工藝處理達標后,通過管道送到晉江仙石污水處理廠處理;膜處理后產生的濃縮液回噴焚燒處置。
②生活污水、實驗室污水等低濃度廢水,經廠內預處理達標后,通過管道匯入滲濾液處理站后出廠污水管道,送入晉江仙石污水處理廠處理。
③本企業共設置容積為1500m3的事故應急池,基本可滿足事故情況下全廠廢水收集的要求,滲濾液處理站運行不正常、或高濃度廢水產生量波動較大時,預處理不達標污水可依托事故池暫時貯放,不得外排,應通過該事故池進行調節、再處理達標后排放,基本可滿足全廠滲濾液等高濃度污水3天暫存量的要求。
④本廠僅設1個污水排水口,各類污水經預處理達標后,經管道送入晉江仙石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設置1套在線自動監測儀,監測項目包括:PH、流量、COD、氨氮、總磷。并將自動監測結果根據當地環保局要求聯網。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控制污染源頭。主廠房內垃圾貯坑、滲濾液收集池、飛灰固化車間、滲濾液處理站、飛灰固化塊養護棚、各污水、污泥收集、處理、貯放池等構筑物和輸送污水的管道、管溝,應作防滲水處理。
②飛灰穩定化車間地面、養護棚地面應進行防滲處理,必須具備耐腐蝕的硬化地面和基礎防滲層,表面無裂痕外,并設計污水收集坑,污水回用于飛灰固化。同時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相關標準。
③污水管線敷設盡量采用“可視化”原則,即管道盡可能在地上敷設或管、溝同設,污水管外砌管溝,管溝內壁作防滲處理,以做到泄漏污染物“早發現、早處理”;管道采用PE、PPR等耐腐材質,設計壁厚應適當加厚;對于地埋式污水管道均應采取最高級別的防腐和防滲處理;污水管穿越廠前大道,應設置套管,污水管穿越廠區道路以及車間出入口處應采用管溝,不得使用蓋板。
6.2廢氣處理措施
(1)采用半干法煙氣凈化技術進行處理。脫硫效率不低于85%,脫酸效率不低于80%;采用布袋除塵器,除塵效率不低于99.6%;并加裝活性碳噴射裝置;采用SNCR法脫硝,脫氮效率不低于55%。
(2)焚燒爐應分別設置運行工況在線監測裝置,監測指標至少包括焚燒爐燃燒溫度、煙氣中氧氣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
(3)焚燒爐應分別安裝一套煙氣在線監測裝置,對煙氣排放量、煙氣溫度、煙氣含氧量、煙塵、SO2、氮氧化物、CO、HCl等實行連續自動監測;處理后的煙氣由100m煙囪排放。
(4)在垃圾接收大廳只能設計一個車輛進出大門,進門處設置風幕機,以阻擋大廳的臭氣擴散到室外。垃圾坑采用密閉結構,整體密封;垃圾坑的卸料門設計在同一側,并加裝電動卷簾門封閉,只在卸料時開放,垃圾貯坑應盡量密閉。
(5)一次風機從垃圾貯存坑抽吸空氣送焚燒爐作為助燃空氣,使垃圾坑內處于負壓并裝設負壓表監控,以防臭氣外溢,讓臭氣在焚燒爐內高溫分解。
(6)在垃圾貯坑上部設事故排風除臭系統(活性碳吸附裝置),在停爐檢修或突發事故的情況下,將垃圾貯坑內的氣體通過排風除臭系統處理后排入大氣,避免臭氣的自由外溢,污染環境。
(7)設置廠界(征地紅線)外300m的大氣環境防護范圍,建設單位應向當地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備案,并配合當地政府,作好規劃控制,在大氣環境防護距離范圍內,不規劃建設居住區、醫院、學校等對大氣環境敏感的項目。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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