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12-21 09:19
來源:中國固廢網
(四)定期實施評估考核和專項規劃調整
省級發展改革(能源)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于每年一季度前完成本地區專項規劃上一年度實施情況評估考核。根據評估考核結果,對專項規劃相關項目及時進行調整。未按規定時限完成選址或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應及時調整出專項規劃;將已完成選址的新布局項目,列入專項規劃。列入專項規劃并擬于2020年前開工建設的項目,須充分論證確保科學慎重決策,原則上不應再調整變更項目選址。根據專項規劃調整情況,及時更新重大建設項目庫和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系統規劃庫。
(五)全面公開規劃選址相關信息
各省(區、市)指導督促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完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信息公開制度和信息共享機制,依法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向社會公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選址相關信息,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在專項規劃編制過程中,要堅持開放透明,廣泛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專項規劃編制完成后,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做好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化解相關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的工作機制。省級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調配合,落實項目所在市(縣)人民政府主體責任,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結合省級空間規劃和市縣“多規合一”試點,對不利于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提前選址、有關規定相互矛盾的政策文件、技術規范等進行梳理,提出修訂完善建議,遇到重大問題和困難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并協調解決規劃選址中的重大問題。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給予政策支持。對于列入專項規劃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在PPP項目推介、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方面予以支持,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環境衛生)部門加強行業指導,優先開展選址審查,加快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國土資源部門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環境保護部門積極做好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服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指導各省(區、市)編制專項規劃。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優先用于支持列入專項規劃的項目,專項規劃之外布局建設的項目,所需補貼資金原則上由項目所在省(區、市)負責解決。
(三)強化監督考核
省級相關部門應進一步規范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增強專項規劃實施和執行的約束力,項目選址確定后,禁止擅自改變用途,嚴格控制周邊土地開發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相關部門將定期開展全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項目專項檢查,并于2019年開始發布上年度擬建項目規劃選址情況,對工作不到位的項目給予通報,其中工作嚴重不到位的,國家能源局將其從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系統規劃庫中刪除。有關部門將逐步探索研究把規劃選址情況納入相關考核體系,并作為考核督查重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 家 能 源 局
環 境 保 護 部
國 土 資 源 部
2017年12月12日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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