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2-28 14:52
來源:山東省環保廳
日前,山東印發《山東省“十三五”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辦法》。全文如下:
山東省“十三五”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辦法
為加強全省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深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根據《“十三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制定本評估辦法。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危險廢物監管責任,推進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建設,持續促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以下簡稱產廢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落實處理危險廢物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各項法律制度和相關標準規范,全面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確保環境安全。
二、評估組織
實行分級評估。以市級環保部門為主組織評估。縣級環保部門對轄區內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檢查評估;市級環保部門對縣級環保部門進行評估,對產廢單位抽查評估,對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評估;省環保廳對市級環保部門進行評估,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抽查評估,對各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三、評估內容
(一)省環保廳對市級環保部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評估,按照《山東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工作評級指標》執行(見附件1)。
(二)各級環保部門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工作,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2015〕99號)執行。突出評估經營單位和重點產廢單位,同時通過評估核實其他產廢單位的危險廢物產生情況。
四、評估方式
(一)省級評估。省環保廳每年按照《山東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工作評級指標》(以下簡稱《評級指標》,見附件1)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2015〕99號)評估全省17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情況。
(二)市級評估。市級環保部門對轄區縣級環保部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評估,可參照《評級指標》執行,具體指標可適當調整。
(三)縣級評估。縣級環保部門對轄區內的經營單位、重點產廢單位每年評估1次。
各級環保部門均需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環辦〔2015〕99號)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評估,并填寫《被抽查單位基本情況記錄表》(見附件2)。評估可結合季度、半年、年終檢查進行,也可結合環保專項行動、“雙隨機、一公開”等進行。
五、評估要求
(一)省級評估
1.經營單位:對各市經營單位(含省級許可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市級許可的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抽查數量不少于5家。若經營單位總數不足5家時,則全部評估,評估結果計入產廢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2.重點產廢單位:對各市抽查不少于5家的省級重點產廢單位。
3.其他產廢單位:對各市抽查不少于2家。
4.轄區不足5個縣級行政區域(含),抽查的單位應覆蓋不低于80%的縣級行政區域;超過5個縣級行政區域,不低于60%。
(二)市級評估
1.經營單位:將轄區內持證企業(含省級許可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廢鉛蓄電池收集站和市、縣級許可的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廢礦物油或廢鎳鎘電池收集單位)全部納入評估。
2.重點產廢單位:抽查市級重點產廢單位不少于60家,若市級重點產廢單位總數不足60家時,則全部評估。
3.其他產廢單位:抽查不少于10家。
4.其他要求:抽查的單位應覆蓋各市所有縣級行政區域。評估結果為不達標或基本達標的產廢單位,列為跟蹤督查對象,限期整改,列入下一年度評估。產廢單位數量較多的地區,對考核結果為達標的產廢單位,在下一年度的抽查比例應控制在10%以內。
5.評估企業數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評估等級為C。
(三)縣級評估
1.經營單位:將轄區內持證企業(含省級許可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廢鉛蓄電池收集站和暫存點;市、縣級許可的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廢礦物油或廢鎳鎘電池收集單位)全部納入評估。
2.重點產廢單位:評估全部市級重點產廢單位。
3.其他產廢單位:抽查不少于轄區產廢單位總數的25%。
4.其他要求:評估結果為不達標或基本達標的產廢單位,列為跟蹤督查對象,限期整改,列入下一年度考核。產廢單位數量較多的地區,對評估結果為達標的產廢單位,在下一年度的抽查比例應控制在10%以內。
5.評估企業數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評估等級為C。
(四)重點產廢單位識別:
本方案所指重點產廢單位包括下列企業或行業中的企業:
1.企業:年產生或貯存危險廢物100噸以上的企業為省級重點產廢單位,年產生或貯存危險廢物超過10噸的企業為市級重點產廢單位;涉危險廢物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涉危險廢物環境安全隱患突出的企業;長期貯存不及時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注:“以上”含本數,“超過”不含本數。)
2.行業:涉及重金屬、三致(致畸致癌致突變)物質、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及醫療廢物等的有色、石化化工、醫藥等重點行業;區域重點行業;非法轉移、傾倒、處置案件頻發的行業;上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平均合格率低的行業。
六、評估安排
從2018年起,各市環保部門應按照《山東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工作評級指標》進行自評打分,總結本年度規范化管理評估情況(要求見附件3),制定下年度評估工作方案或計劃,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將上述三項材料連同《被抽查單位情況登記表》和轄區縣(市、區)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工作評級得分情況,一并報送省環保廳,抄送省固體廢物和危化品污防中心。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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