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07 09:29
來源:住建部
(四)一處一策開展整治。省級4部門要督促縣級有關部門,根據不同非正規垃圾堆放點位置、堆體規模、有機物比重、周邊環境、水文地質條件及側向和底部滲透等情況,評估污染程度、風險等級和開挖條件,一處一策確定整治技術方法并開展整治。對建筑垃圾較多、有機垃圾比重不大的,可采取覆土綠化;對有機垃圾比重較高的,可增加垂直防滲處理,滲濾液單獨抽取處理;對污染比較嚴重、地處環境敏感區且有條件開挖的,應實施搬遷或開挖篩分處理。對存在“垃圾圍壩”的水利工程要定期組織做好垃圾打撈清理和后續處理。除經過處理的農業生產廢棄物(如畜禽糞污、秸稈)以外,其他垃圾不得進入農田。
(五)建立滾動銷號制度。省級4部門要督促縣級有關部門,對照縣級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臺賬,建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滾動銷號制度,完成一處、銷號一處。每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完成后,縣級有關部門要將整治后的場地照片等信息及時錄入信息系統。
(六)建立全流程管理清單。省級4部門要督促縣級有關部門,建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全流程管理清單,對開展堆體評估、制定技術方法、實施整治工作、垃圾處理處置等各個環節進行監管,并對監管過程進行記錄,堅決防止發生垃圾污染轉移現象。
三、做好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后續管理
(七)加強整治后場地維護使用。已經完成整治的場地,縣級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部門要劃定管控范圍,明確管理責任主體,做好移交和后續管理。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完成后,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定期開展污染和風險后評估,重點做好滲濾液對周邊水體、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分析及沼氣含量監測,避免產生新的污染和安全隱患。
(八)嚴格控制增量。市縣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城鎮垃圾違法違規向農村轉移的監督檢查和查處力度。對在農村地區違法違規傾倒、堆放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形成震懾。加強對主要干道兩側農田、山邊、溝谷等區域的重點巡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聯合交通運輸等部門采取派人值守或安裝視頻監控等措施進行監管。要注重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違規傾倒行為,堅決曝光一批負面典型。對出租或承租土地填埋垃圾牟利的,堅決取締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造成嚴重污染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可找到偷排偷倒單位和個人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責令妥善處置并依法處罰;對暫時不能找到偷排偷倒單位和個人的,應按屬地管理原則,由鄉鎮以上有關部門負責妥善處置。
四、加強組織領導
(九)落實整治責任。建立省(區、市)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工作機制。省級4部門要對本地區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負責,開展技術指導,加大設施投入,做好監督管理??h級有關部門要落實整治主體責任,配齊配足垃圾收運和處理設施,扎實推進整治工作,并對整治效果負責。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為主要成分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加強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轉移監管和打擊力度,防控工業污染“上山下鄉”;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其他大壩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管理單位加強水庫大壩壩前漂浮物打撈清理,以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保潔和生活垃圾處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以離田農業生產廢棄物為主要成分的非正規垃圾處理和利用。
(十)強化檢查和監督。省級4部門要經常性組織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垃圾污染規模轉移、敷衍應付、弄虛作假等問題,督促市縣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發現黑惡勢力操控把持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置。
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將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督導評估,組織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專項督導,不定期以暗訪、異地交叉檢查等形式進行現場抽查,利用衛星遙感圖片等監控新增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將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不力、污染突出、社會影響惡劣問題納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范疇。省級4部門每年年底前要將本地區整治工作措施、進度等情況分別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2018年6月1日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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