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7-05 09:29
來源:中國固廢網
五、規劃環境影響篇章
(一)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1)與相關規劃協調性分析
從規劃與相關戰略規劃的協調性看,本規劃能較好地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大綱》(發改辦環資〔2015〕2073號)《“十三五”全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實施建設規劃》(發改辦環資〔2016〕2851號)等有關規劃相協調,規劃之間不存在矛盾和沖突。擬建項目在規劃選址中,與國土空間規劃和地方環境保護規劃相銜接,并滿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發〔2008〕82號)《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環辦環評〔2018〕20號)《四川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劃定情況等要求,與四川省“三線一單”相銜接。
(2)項目選址
擬建項目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永久基本農田等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標準、政策明確禁止污染類項目選址的區域內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項目建設應當滿足所在地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自然生態保護等要求。鼓勵利用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改建或擴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新建項目鼓勵采用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園區選址建設模式,預留項目改建或擴建用地。對于生態紅線敏感區及脆弱區應進行單獨進行選址論證,避免開工前及建成運行后出現環境鄰避效應。
(3)工藝技術
擬建項目應選擇先進、成熟、可靠的技術,且對當地生活垃圾特性適應性強的焚燒爐,在確定的垃圾特性范圍內,保證額定處理能力。嚴禁選用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焚燒爐。焚燒爐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應滿足爐膛內焚燒溫度≥850℃,爐膛內煙氣停留時間≥2秒,焚燒爐渣熱灼減率≤5%。需采用“3T+E”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燒爐內充分燃燒。
(4)排放要求
擬建項目應采取高效廢氣污染控制措施。煙氣凈化工藝流程的選擇應符合《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CJJ90)等相關要求。重點關注活性炭噴射量/煙氣體積、袋式除塵器過濾風速等指標。有條件地區率先開展二噁英及重金屬煙氣深度凈化裝置。焚燒處理后的煙氣應采用獨立的排氣筒排放,多臺焚燒爐的排氣筒可采用多筒集束式排放,外排煙氣和排氣筒高度應當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和地方相關標準要求。嚴格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
嚴格惡臭氣體的無組織排放治理,生活垃圾裝卸、貯存設施、滲濾液收集和處理設施等應當采取密閉負壓措施,并保證其在運行期和停爐期均處于負壓狀態。正常運行時設施內氣體應當通過焚燒爐高溫處理,停爐等狀態下應當收集并經除臭處理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要求后排放。
焚燒飛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進行運輸和無害化安全處置,焚燒飛灰經處理后須按環評報告及批復要求開展相關檢測,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要求后,可豁免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獨立分區填埋;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要求后,可豁免進入水泥窯協同處置。廢脫硝催化劑等其他危險廢物須按照相關要求妥善處置。產生的污泥或濃縮液應當在廠內妥善處置。鼓勵配套建設垃圾焚燒殘渣、飛灰處理處置設施。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應建立完善重點污染源監控體系,覆蓋常規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環境監測體系,實現煙氣中一氧化碳、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和焚燒運行工況指標中爐內一氧化碳濃度、燃燒溫度、含氧量在線監測,并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
(二)綜合評述
《規劃》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大綱》(發改辦環資〔2015〕2073號)《“十三五”全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實施建設規劃》(發改辦環資〔2016〕285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2166號)等相關規劃基本協調。2020前開工建設項目已按要求完成了環境影響報告的編制工作。2030前開工建設的項目應根據《規劃》提出的選址、工藝技術、排放等要求,并結合當地環境準入要求,落實各項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措施后開工建設。本規劃環境影響實施總體可行。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運營的工作機制。統籌安排設施建設的規模、布局、選址和用地,將設施選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做好與近期建設規劃的銜接。加強生活垃圾全過程管理,研究提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風險防控指南,做好防范和化解社會風險工作,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制、招投標制、監理制等有關規定。規范和完善前端收集點(站)布局和建設標準。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制度,促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和運營的良性循環。
(二)強化政策支撐
落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稅收優惠政策,制定城鎮生活垃圾收集和減量激勵政策,不斷完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的價格政策。建立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探索改進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降低收費成本、提高收繳率,加強生活垃圾焚燒設施運行的經費保障。加快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產業化發展、社會化運作,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對于納入規劃的項目,優先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信息平臺項目庫推薦。
(三)深化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微博微信等多種手段和形式,加強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的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普及有關生活垃圾分類、收轉運和處理的知識,消除公眾對污染的擔憂。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宣傳活動,倡導綠色健康生活方式,引導全民樹立“垃圾處理、人人有責”的觀念。開展群眾性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合理化建議、設施對外開放、技術革新等活動,加強公眾監督,推動形成有利于促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與運營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監督管理
落實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提高地方政府領導責任意識,強化垃圾處理設施環保執法監管。建立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對故意編造、篡改排污數據的違法企業,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對垃圾滲濾液、焚燒煙氣等監測不達標的項目,及時關停整頓。加強公眾監督,完善公眾參與和政府決策機制,暢通居民訴求表達、受理調查和解決回復等渠道。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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