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2-12 09:31
來源:中國固廢網
作者:郭香蓮
近日,中國固廢網從揚州市政府采購網獲悉,揚州市廣陵區垃圾分類市場化項目公開招標。該項目采購預算7566萬元/年,合作期限為9年,合同總金額高達6.8億元。
近日,中國固廢網從揚州市政府采購網獲悉,揚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廣陵分中心受揚州市廣陵區環境衛生管理辦公室的委托,就揚州市廣陵區垃圾分類市場化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該項目采購預算7566萬元/年,合作期限為9年,合同總金額高達6.8億元。

廣陵區垃圾分類市場化運作項目是一個典型的垃圾分類“收、運、處”一體化項目。根據招標公告顯示,該項目內容主要包括廣陵區城區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其他垃圾)分類設施投放、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和廣陵區北洲三鎮的生活垃圾設施投放、收集和運輸以及垃圾分類綜合處置(包括廚余垃圾預處理、可回收物分揀、有害垃圾暫存和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等)。
招標公告如下:
一、招標項目名稱及編號
項目名稱:揚州市廣陵區垃圾分類市場化項目
項目編號:GLZCG-201939
二、招標項目簡要說明及最高限價
(一)最高限價:7566萬元/年
(二)招標項目簡要說明:
具體服務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三)本項目涉及車輛及相關貨物,項目期限為九年,合同一年一簽,投標報價按1年計算。
三、供應商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并提供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1.投標函(原件)
2.資格聲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參加投標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若授權代表參加的,須提供《法人授權書》原件和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5.依法繳納職工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稅務、銀行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近一個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障資金的繳款憑證或繳款證明)
6.投標人近三個月內任意一份依法納稅的繳款憑證(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7.與第(6)條相對應的納稅申報表或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8年度財務報告(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
8.投標人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原件)
備注: 上述斜體且有下劃線部分內容為必備項且須提供原件或公證件,若有缺失,將導致投標被拒絕且不允許在開標后補正;所有原件裝訂在正本里,像身份證、營業執照等不是僅用于本次招標的證明文件只需提供復印件,原件或公證件隨其他證明文件備查。所有資格證明文件和其他備查資料必須密封,且所有封口加蓋騎縫章后開標前遞交。
(二)采購人根據本項目要求規定的特定條件:無。
(三)拒絕下述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1)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2)凡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3)供應商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四)集中考察或召開答疑會:無
(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項目需求
1.標的情況:
廣陵區城區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其他垃圾)分類設施投放、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和廣陵區北洲三鎮的生活垃圾設施投放、收集和運輸以及垃圾分類綜合處置(包括廚余垃圾預處理、可回收物分揀、有害垃圾暫存和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等)。
1.1 服務期限和具體情況
1.1.1本項目服務期限:九年。
1.1.2服務期內,采購人無償提供給中標企業設置垃圾分類綜合處置設施的場地,產權屬于廣陵區政府,企業不可將用地成本計算折舊和攤銷。
1.1.3北洲三鎮停車場地由中標企業負責租賃,租賃費用可計入成本;
1.1.4所有設備設施和車輛最高按9年計算折舊和攤銷,采購人協助中標企業辦理新購置車輛的垃圾運輸許可證等相關證件。
1.1.5如服務期結束后,垃圾分類綜合處置設施及附屬設施(廚余垃圾預處理設施、可回收物分揀設施、有害垃圾暫存設施和一切設置在采購人提供給中標企業提供場地上的設施,以及配套叉車、打包機、稱重系統等)、車輛及其他所有設施(包括容器)的所有權屬采購人,并由中標企業確保移交前設備、設施、車輛的正常運轉和功能完好。如在合同期內由于不可抗因素導致和合同終止,則上述產權歸中標企業所有,其他因素則上述產權歸采購人所有。
2、標的作業范圍:
2.1 廣陵區北洲三鎮的生活垃圾投放設施的設置、生活垃圾的收集和運輸;
2.2 廣陵區除北洲三鎮以外區域的廚余垃圾投放設施及預處理設施的設置,廚余垃圾的收集、運輸和預處理;
2.3 廣陵區范圍內可回收物分揀設施的設置和可回收物的收集、運輸、分揀;
2.4 廣陵區范圍內有害垃圾投放設施和暫存設施設置,有害垃圾的收集、運輸和暫存;
2.5 廣陵區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和教育及配套設施。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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