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1-30 11:30
來源:四川生態環境
(一)容器設置。城鎮居民小區、公共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集中區等人口密集的重點區域應當在原有垃圾收集點增設專門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廢棄口罩。容器應為“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設置文字標識(標明廢棄口罩專用),內設塑料袋內襯,避免廢棄口罩與容器直接接觸。農村地區應結合各地實際參照執行。(技術指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二)投放。居民日常產生的廢棄口罩應用塑料袋單獨打包后投放至專用容器內,有條件的應采取消毒措施,投放后應及時洗手。(技術指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衛生健康部門)
(三)清運消毒。廢棄口罩須及時清運、日產日清;專門垃圾容器、垃圾中轉站應每日消毒殺菌;運輸車輛須密閉,中轉處理后要及時消毒殺菌。(技術指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衛生健康部門)
(四)規范處置。城鎮居民小區、公共場所、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集中區等人口密集的重點區域產生的廢棄口罩,應在衛生健康或生態環境部門指導下,進行消毒殺菌等預處理后,交生活垃圾焚燒廠或醫療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無害化焚燒處理。(技術指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衛生健康部門、生態環境部門)
(五)作業防護。從事收集、轉運、處理的一線環衛工作人員及現場操作人員按傳染病防控有關要求做好自身防護措施。(技術指導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衛生健康部門、生態環境部門)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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