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2-25 09:24
來源:中國固廢網
作者:孫寧
目前,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肺炎疫情狀況仍不容樂觀。為應對來勢洶洶的肺炎疫情,口罩、防護服和其他大量醫療物資被快速消耗,同時也產生了大量具有感染性的醫療廢物。如果這些醫療廢物處理不當,必然會引發二次感染,導致疫情繼續蔓延。
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會議要求:“堅定不移打好三大攻堅戰”,明確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加快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
在此背景之下,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環境工程部主任孫寧撰文,提出了對加快補齊醫療廢物收集處置設施短板的幾點反思和建議,供業界參考。
目錄
前言
1、當前我國醫療廢物處置格局總體現狀
2、我國醫療廢物應急管理現狀
2.1 我國醫療廢物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分析
2.2 疫情發生后醫療廢物應急管理狀況
3、疫情期間醫療廢物處置狀況
3.1 湖北(重點是武漢)的處置歷程
3.2 其他省市的處理狀況
4、暴露的主要短板和挑戰
4.1 管理性問題
4.2 技術性問題
5、主要啟示
6、補齊醫療廢物收集處置設施短板的建議
前言
2020年2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會議要求:“堅定不移打好三大攻堅戰”,明確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加快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這就要求我們不斷反思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我國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收集、處置以及管理上的短板與問題,充分吸取本次疫情過程中醫療廢物處置的教訓和啟示,盡快采取有效舉措補齊我國醫療廢物處置體系的短板,更好應對危機管理中對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的需求,推動我國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現代化建設目標的實現。
1、當前我國醫療廢物處置格局總體現狀
2003年“非典”疫情被廣泛認為是我國推動醫療廢物處置走向規范化的分水嶺。2003年國務院批準實施《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確定以地級市為單位集中建設運營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截至2013年10月,全國完成238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建設,新增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1515噸/日(不含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可處置醫療廢物的能力)。實現了我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全覆蓋,工藝技術、設備水平、服務功能等達到較高水平;實現了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行業(如基礎研究、技術研發、設備制造、工程標準、產業政策、投資模式、隊伍建設等)的全面發展,社會化投資與企業化運行格局基本形成;是全國環保系統的一次大練兵,起到了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試驗田的作用。建成設施中,采用焚燒技術和非焚燒技術的設施各占約50%,熱解焚燒和高溫蒸汽滅菌處理技術成為醫療廢物處置的主要技術方法。截至2018年,全國各省(區、市)共頒發407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用于處置醫療廢物,其中383份為單獨處置醫療廢物的許可證,24份為同時處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的許可證,醫療廢物核準經營規模為129萬噸/年(約3500噸/日)。2018年我國200個大、中城市醫療廢物產生量81.7萬噸,處置量81.6萬噸,產生量位居前五的省份為廣東、浙江、江蘇、上海和四川。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運營的規范化管理和考核,嚴厲打擊醫療廢物非法利用,部分地區試點開展醫療廢物區域協同和應急處置體系試點,小型移動式處置設施不斷研發,部分產品走向國際市場;由于穩定的投資回報吸引了社會投資者的關注,投資新改擴建工程過程中不斷推動處置設施技術水平的更新換代。據《2019年全國大、中城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年報》,2018年200個大中城市醫廢產生量81.7萬噸,處置量81.6萬噸。醫療廢物處置行業為實現城市和區域生態環境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發展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我國醫療廢物應急管理現狀
2.1 我國醫療廢物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分析
從2003年“非典”發生開始至今,原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保護部、生態環境部先后發布的與醫療廢物應急管理相關的文件,以及對應的管理要求和技術要求總結如下:
(1)《SARS”病毒污染廢棄物應急處理處置技術方案》)(環明傳〔2003〕3號,2003年制定)。應急管理技術要求包括:(1)SARS病毒污染廢物的貯存不得超過24小時,應該在產生的當日進行處理。(2)SARS病毒污染廢物必須按照衛生部門要求進行消毒后才可以進行后續處理。(3)SARS病毒污染廢物應該盡量采用焚燒的方法進行處理。,鼓勵采用區域(地區)集中處理的方式處理SARS病毒污染廢物。(4)處理SARS病毒污染廢物的焚燒爐設施應滿足下列條件:爐內焚燒溫度不小于850℃;煙氣停留時間不得小于1秒,集中處理裝置應該不小于2秒;設有煙氣二次燃燒裝置;設有煙氣凈化裝置,保證排放煙氣能達標;焚燒殘渣的熱灼減率不得大于5%.(5)如果當地沒有上述專用焚燒設備,建議按照順序采用下列設備暫行替代處理SARS病毒污染廢物:簡易醫療廢物焚燒爐;危險廢物焚燒爐;垃圾焚燒爐或工業廢物焚燒爐;水泥窯;火化場焚尸爐;供暖供熱用燃煤鍋爐。采用這些設備處理SARS病毒污染廢物,應該最低滿足下列條件:焚燒殘渣的熱灼減率不得大于5%;煙氣排放滿足相關的排放標準;(6)SARS病毒污染廢物焚燒后產生的飛灰、殘渣應該按照有關標準進行處置。
(2)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11年修正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0號),2011年1月實施。主要管理要求包括: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疏散人員,控制現場,并根據需要責令暫停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作業。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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