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10-10 09:28
來源: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9月10日,青海十部門印發《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促進資源化利用的實施意見》,詳情如下: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工信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水利(水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寧市、海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州自然資源局,西寧市城鄉建設局、西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各市(州)城管局,各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局:
現將《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促進資源化利用的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青海省財政廳
青海省自然資源廳 青海省生態環境廳
青海省交通運輸廳 青海省水利廳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2020年9月10日
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促進資源化
利用的實施意見
為加強建筑垃圾管理,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產業化發展,有效解決建筑垃圾環境污染等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文件精神,現就推進我省建筑垃圾減量化促進資源化利用制定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機制,推動工程建設生產組織模式轉變,深入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不斷改善城鄉人居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源頭減量。統籌工程策劃、設計、施工等階段,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筑垃圾的產生,有效減少工程全壽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2.政策引導、市場推動。通過制定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政策,引導和帶動其他社會資金自主投資,建立長效機制。
3.示范引領、穩步推進。選擇有代表性的城市(區、縣)和新建小區開展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試點示范工作,形成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的政策、技術體系,探索推廣機制和發展模式。
(三)總體目標
2020年底,各地區建筑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地區建筑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實現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300噸,裝配式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200噸,建筑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率達35%以上,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利用和產業化發展的體系。
二、主要措施
(一)積極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工作
1.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建設單位建筑垃圾減量化的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將建筑垃圾減量化目標和措施納入招標文件和合同文本,將建筑垃圾減量化措施費納入工程概算,并監督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具體落實。
2.實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積極推廣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推行工廠化預制、裝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在建設單位主導下,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術在工程設計和施工中的應用,減少設計中的“錯漏碰缺”,輔助施工現場管理,提高資源利用率。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推進建筑師負責制,加強設計與施工的深度協同,構建有利于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的組織模式。
3.實施綠色設計。樹立工程全壽命期設計理念,鼓勵采用高強、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環材料以及先進適用技術體系等開展工程設計,推行標準化設計,提倡建筑、結構、機電、裝修、景觀全專業一體化協同設計。設計單位要在工程設計階段加強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利用設計,選擇適宜的結構體系,減少建筑形體不規則性,應根據地形地貌合理確定場地標高,開展土方平衡論證,減少渣土外運,加強設計施工協同配合,保證設計深度滿足施工需要,減少施工過程設計變更。
4.發展綠色建筑。選用可再循環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廢建材,在滿足使用性能的前提下,鼓勵利用建筑廢棄混凝土,生產再生骨料,制作混凝土砌塊、水泥制品或配制再生混凝土。鼓勵新建住宅建設單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裝修成品房,減少個人裝修,降低二次裝修建筑廢棄物產生。
(二)推廣綠色施工
5.編制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組織編制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明確建筑垃圾減量化目標和職責分工,提出源頭減量、分類管理、就地處置、排放控制的具體措施。
6.做好設計深化和施工組織優化。施工單位應結合工程加工、運輸、安裝方案和施工工藝要求,細化節點構造和具體做法。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確定施工工序,推行數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實現精準下料、精細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損耗率。
7.強化施工質量管控。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嚴格按設計要求控制進場材料和設備的質量,嚴把施工質量關,強化各工序質量管控,減少因質量問題導致的返工或修補。加強對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護,避免二次損壞。
8.提高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的重復利用率。施工現場辦公用房、宿舍、圍擋、大門、工具棚、安全防護欄桿等推廣采用重復利用率高的標準化設施。鼓勵采用工具式腳手架和模板支撐體系,推廣應用鋁模板、金屬防護網、金屬通道板、拼裝式道路板等周轉材料。鼓勵施工單位在一定區域范圍內統籌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的調配。
9.推行臨時設施和永久性設施的結合利用。施工單位應充分考慮施工用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線路、道路、圍擋等與永久性設施的結合利用,減少因拆除臨時設施產生的建筑垃圾。
(三)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
10.推進資源化利用處置基地規劃建設。各地要根據區域建筑垃圾產生量,按照資源就近利用原則,合理安排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置基地的規劃布局、用地和規模,科學編制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并做好與各級國土空間規劃(或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的銜接,確保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11.加快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各地要根據建筑垃圾產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規劃布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5-10年內建筑垃圾產生量穩定,能滿足利廢建材生產需要的,要建設相應規模的利廢建材項目,滿足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要求。采取固定與移動、廠區和現場相結合的資源化利用處置方式,盡可能實現就地處理、就地就近回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運輸成本。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設施要嚴格控制廢氣、廢水、粉塵、噪音污染,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12.推行建筑廢棄物現場分類制度。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產生的建筑垃圾,應按混凝土塊、磚瓦碎塊、渣土及其他等種類將建筑廢棄物分類,不得將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危險廢物等混入建筑廢棄物。建筑垃圾用于建筑工程地基及公路工程路基回填材料的,應當滿足《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范》要求。
拆遷(混凝土塊、磚瓦碎塊)垃圾:將拆遷垃圾經過破碎、分揀等技術工藝,生產成為再生產品(再生骨料、再生預制品等),代替天然砂石,用于路基填充、房屋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
工程棄土:利用基坑開挖產生的工程棄土或砂石等其他固體廢棄物進行堆山造景、基坑回填、綠化種植、復耕還田、土壤(地)修復等。
裝飾裝修垃圾:通過分揀和分類,將裝飾裝修垃圾中的塑料、木材等廢棄物分別進行集中處置,生產成再生產品(再生塑料、再生板材等)進行重復利用,對分揀出的磚渣、混凝土塊等應交由拆遷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進行加工。
三、政策支持
13.實行特許經營管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行特許經營管理。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明確特許經營準入條件,采用法定方式授予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特許經營權。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享有所在區域建筑垃圾的優先收集權和處置權。鼓勵采取PPP模式,引進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
14.開辟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發展改革部門應在資源化利用項目方面給予積極支持。自然資源部門應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用地作為城鄉基礎設施用地,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采取劃撥方式供應。屬于新產業新業態的,根據原國土資源部等六部委《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采取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多種供地方式。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要在資源化企業審批、建筑垃圾處置基地規劃、環境影響測評、取水許可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
15.執行財政和稅收優惠政策。財政、稅務部門應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7號)《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3號)《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等文件精神,落實符合條件的新型墻體材料、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稅收優惠政策。
16.推廣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鼓勵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再生骨料、路基路面材料、路面透水磚、砌塊、市政工程構配件等新型綠色建材。建設、交通、水利、城管等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對符合標準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列入新型墻體材料、綠色建材產品目錄、政府采購目錄,城市道路、河道、公園、廣場等工程,凡能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應優先使用。在滿足公路設計規范的前提下,優先將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設。對申報綠色建筑的工程項目要嚴格執行《青海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提高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使用比例。申報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安全、標化工地、綠色施工工地等獎項,在評選中對應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的項目予以適當加分。
四、保障措施
(一)密切部門配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等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認真做好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相關工作,加強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用足用好國家和省在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大氣污染防治、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等方面的有關優惠政策,為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創造良好政策環境。
(二)完善標準體系。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快制定完善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分類、收集、統計、處置和再生利用等相關標準,為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三)加強督促指導。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建筑垃圾減量化納入文明施工內容,鼓勵建立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落實建筑垃圾減量化指導手冊,開展建筑垃圾減量化項目示范引領,促進建筑垃圾減量化經驗交流。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納入高原美麗城鎮示范省建設,并列入對各地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督查范圍。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和媒體監督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建筑垃圾減量化和綜合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減量化和現場再利用的基礎知識,增強參建單位和人員的資源節約意識、環保意識,提高公眾參與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工作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營造全社會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良好氛圍。
建立建筑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工作定期報告制度,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將本地工作開展情況書面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原標題:青海十部門印發意見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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