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6-22 13:35
來源:遼寧生態環境
2021年9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明確“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的危險廢物鑒別環境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文件要求,遼寧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全省危險廢物鑒別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全省危險廢物鑒別環境管理工作,規范危險廢物鑒別活動。
結合遼寧省實際,對國家有關要求進行細化和完善。一是規定了危險廢物鑒別流程和工作要求。明確了鑒別單位管理要求、鑒別流程和異議評估等內容。二是細化了鑒別單位管理要求。明確了鑒別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檔案資料管理等具體要求。三是強化閉環管理要求。進一步明確了鑒別委托方、鑒別單位的主體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省生態環境廳將加強指導,加大抽查和復核,依法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強化危險廢物鑒別單位管理。一是基本要求,包括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對危險廢物鑒別報告的真實性、規范性和準確性負責。二是專業技術能力要求,包括配備一定數量全職專業技術人員,設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三是檢驗檢測能力要求,包括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等資質等。四是組織管理要求,包括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編制鑒別方案和鑒別報告等。五是工作場所要求,包括具備固定的工作場所等。六是檔案管理要求,包括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建立鑒別報告完整檔案等。
強化危險廢物鑒別流程管理。鑒別委托方和危險廢物鑒別單位應嚴格依據危險廢物鑒別工作流程開展危險廢物鑒別活動,按要求規范履行信息平臺注冊與任務委托、現場踏勘、固體廢物屬性與危險廢物名錄判斷、鑒別方案編制與論證、采樣與檢測、鑒別報告編制與論證出具、鑒別信息公開與上報、異議評估與鑒別結論應用等工作程序。
強化危險廢物鑒別質量管理。危險廢物鑒別報告應符合通知規定的編制要求,信息齊全、內容翔實、編制規范、結論明確。鑒別工作原則上應在1年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鑒別單位應將相關鑒別情況書面報告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在鑒別報告公開前終止相關危險廢物鑒別活動的,鑒別委托方應在信息平臺公開鑒別活動終止說明。
強化危險廢物鑒別組織管理。組建遼寧省危險廢物鑒別專家委員會和專家庫,制定省專委會章程和鑒別報告異議評估工作規程。省生態環境廳將定期通報全省危險廢物鑒別情況,每年組織開展鑒別單位年度綜合評價,組織對鑒別報告抽查復核,發現存在申報不實、程序不規范、報告失實或者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并將相關處理結果在信息平臺公開;涉及外省鑒別單位的,在將相關信息報告生態環境部的同時,通報鑒別單位所在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主觀故意判定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涉及刑事犯罪的,應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各市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鑒別結論應用的事中事后監管,督促鑒別委托方嚴格落實鑒別主體責任,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督促鑒別委托方及時糾正,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省生態環境廳。各市應于每年1月15日前將轄區內危險廢物鑒別管理工作情況形成總結,上報省生態環境廳。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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