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27 10:02
來源:滁州市人大網
(六)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條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堆放、焚燒或者填埋餐廚垃圾。
第十七條禁止將餐廚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產加工。
禁止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利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喂畜禽。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完善餐廚垃圾管理的投訴舉報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餐廚垃圾產生者和收運、處置單位未建立臺賬或者對臺賬弄虛作假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餐廚垃圾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餐廚垃圾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三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餐廚垃圾管理和利用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其他廚余垃圾,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編輯:陳偉浩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