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9-02 17:03
來源:陜西省生態環境廳
第三輪第一批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7月21日進駐寶雞、銅川、延安、榆林、漢中市以來,各督察組深入一線、深入現場,查實了一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發揮警示作用,切實推動問題整改,現對第二批4個典型案例(寶雞市生活和建筑垃圾亂堆亂倒問題突出、延安市建筑垃圾違規傾倒問題明顯、榆林市榆橫工業園區環境問題較為突出、漢中市部分磚瓦廠違法采挖損毀生態植被)進行集中公開通報。
寶雞市生活和建筑垃圾亂堆亂倒問題突出
2024年8月,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發現,寶雞市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處置能力建設滯后,亂堆亂倒問題突出,存在環境風險隱患。
一、基本情況
近兩年寶雞市生活垃圾年均產生量約為120萬噸,全市生活垃圾設計年處置能力約42.7萬噸,產生量與處置能力不匹配,大量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嚴重污染環境。
二、主要問題
(一)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建設嚴重滯后。《寶雞市“十四五”城市管理事業發展規劃》要求,“早日投產運營中心城區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項目建設。”督察發現,寶雞市長壽溝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項目原計劃于2022年底建成并試運行,因投資缺口大,職能部門溝通協調不力,多次延期,至督察時仍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項目建設滯后。

圖1 寶雞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項目正在建設
(二)生活垃圾亂堆亂倒污染環境。寶雞市現有10個生活垃圾填埋場,6個垃圾填埋場即將達到使用年限,設計日處理能力1169噸,而全市生活垃圾日均產生量約3287噸,設計處置能力與實際產生量缺口較大,生活垃圾混堆亂倒現象普遍。督察發現,金臺區蟠龍鎮東壕村魚塘內傾倒有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物,占地面積約5000平方米;高新區磻溪鎮馬尾河村農田內傾倒有大量生活垃圾與建筑垃圾,占地面積約3000平方米,堆存量約5000方;渭濱區東二路以南馮家塬村長期違規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侵占河道,形成占地面積約500平方米的垃圾坑,影響河道行洪防洪;陳倉區陽平鎮橫陽路旁有大量生活垃圾隨意傾倒,堆存量約6000方,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三)建筑垃圾未實現全過程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灑或堆放建筑垃圾,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規范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行為”。督察發現,寶雞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門對建筑垃圾產生、運輸、處置未建立全過程長效監管機制,建筑垃圾監管不力,亂堆亂倒問題突出。寶雞市2022年建筑垃圾產生量約為243萬噸,實際處理量約為51萬噸;2023年建筑垃圾產生量約為179萬噸,實際處理量約為40萬噸,大量建筑垃圾去向不明。渭濱區馬鞍山村山坳里堆放約4萬方建筑垃圾,與周邊山體齊平,緊鄰瓦峪河,如遇強降雨,環境風險隱患突出;金臺區硤石鎮長平公路旁溝壑內長約120米、寬約30米的林木群被大量建筑垃圾損毀,破壞生態環境;高新區磻溪鎮千河高架橋下隨意傾倒約3萬方建筑垃圾,環境污染問題突出。

三、原因分析
寶雞市城市管理部門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視不夠,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不夠強;個別區縣及相關部門責任落實不到位,管理粗放,導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體廢物亂堆亂倒問題突出。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延安市建筑垃圾違規傾倒問題明顯
2024年8月,省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發現,延安市建筑垃圾監管不到位,處置利用設施建設滯后,建筑垃圾污染環境問題明顯。
一、基本情況
延安市年產生建筑垃圾約80萬噸。由于長期監管缺失,建筑垃圾處置利用設施建設滯后,亂堆亂倒問題突出,已嚴重影響生態環境。督察進駐期間,干部群眾對建筑垃圾亂堆亂倒問題反映強烈。
二、主要問題
(一)建筑垃圾監管工作短板突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陜西省建筑垃圾亂堆亂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底前編制實施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督察發現,延安市對建筑垃圾監管工作力度不夠,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編制推進緩慢。2023年12月28日,延安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才原則通過《延安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治理專項規劃(2021-2035)》,2024年4月、5月延安市城市管理部門才分批次對各縣(市)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進行技術審查,截至督察時,中心城區及各縣(市)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均未印發,建筑垃圾監管長期無規可依,導致基層村組隨意指定建筑垃圾傾倒場所。2022-2023年排查發現的59處建筑垃圾亂堆亂倒點中有27處為當地村委會指定,占比45.76%。

(二)建筑垃圾處置利用設施建設滯后。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建筑垃圾填埋場建設明確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市級及各縣區建成運行與前端建筑垃圾產生量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填埋場等末端處理設施”。督察發現,延安市城市管理部門和相關縣(市、區)對建筑垃圾填埋場建設重視不夠,工作推進落實差距較大。截至督察時,延安市建筑垃圾治理體系建設仍未落實,寶塔區、安塞區等10縣(市、區)均未建成建筑垃圾填埋場。已建成的宜川縣建筑垃圾填埋場和資源化利用設施未驗收、未運行;志丹縣建筑垃圾填埋場2014年投運至督察時無土地、水土保持等相關審批手續;黃陵縣建筑垃圾填埋場無土地、林業、環評審批手續。《延安市凈土保衛戰2021年工作方案》要求,2021年全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以上,但目前全市建成運行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僅1家,2023年全市建筑垃圾產生量為73.52萬噸,綜合利用量為6.11萬噸,資源化利用率僅為8.31%。

(三)建筑垃圾違規傾倒問題多發。《延安市建筑垃圾亂堆亂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長效機制”。督察發現,延安市城市管理部門和有關縣區未建立完備的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機制,建筑垃圾監管不到位,部分縣區拆遷工地建筑垃圾就地堆存,城鄉結合部、河岸邊坡、山體溝道傾倒建筑垃圾問題尤為突出。抽查發現,寶塔區李渠鎮崖里坪村約2000方拆遷垃圾未清理,姚店鎮延安市煙草公司卷煙物流配送中心附近約800方建筑垃圾隨意傾倒。高新區延安市第二人民醫院周圍約1000方建筑垃圾亂堆亂倒,垃圾“圍院”;王莊溝內約1000方建筑垃圾隨意傾倒、掩埋。安塞區真武洞街道小草溝門約1500方建筑垃圾隨意傾倒,有60余方傾倒在河道內或河堤下。

三、原因分析
延安市城市管理部門以及寶塔區、安塞區、高新區等縣(市區),對建筑垃圾治理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監管缺失,建筑垃圾處置利用設施建設滯后,導致建筑垃圾污染環境問題突出。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榆林市榆橫工業園區環境問題較為突出
2024年8月,省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發現,榆林市榆橫工業園區企業環境違法問題頻發,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相關單位和部門監管整治不力。
一、基本情況
榆林市榆橫工業園區位于榆林市高新區,占地面積168.4平方公里,于2009年批準設立,由榆林高新區管委會管理。主導產業為新型加工制造、煤化工、精細化工、新材料、裝備制造等。截至2024年8月,入駐園區企業500家,其中規上企業379家。
二、主要問題
(一)部分企業環境違法問題頻發。督察發現,榆橫工業園區部分企業沒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違規違法問題頻發。抽查10家企業,有7家不同程度存在污染防治設施破損嚴重、運行不正常、危廢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陜西未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未按監測方案要求對硫回收煙囪點位開展硫化氫監測,還擅自將加熱爐廢氣排放口本應執行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變更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從而降低標準排放。該企業渣場滲濾液積存量較大,導排系統無法正常運行,工業廢水在線監控設施及采樣器未正常使用,監測設施閑置,數據傳輸異常。榆林辰東致遠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從2024年4月起在無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挖園區渣場一期工程堆放的氣化渣,氣化渣分選項目未按環評要求建設烘干系統,收集園區企業新產生的氣化渣露天傾倒在廠區內。榆林市源鑫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榆林高新分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雜鹽)在廠區內隨意露天堆放,無任何防護措施。榆林高新區榆橫第一工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建有7號、8號兩個事故應急池,7號應急池儲存大量鹽水,無法起到事故應急作用。該企業酸霧吸收裝置廢氣排放口設置不規范,采樣口未密閉。

圖1 榆林辰東致遠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氣化渣處置現場露天作業,無任何防護措施
(二)園區存在環境風險隱患。2017年園區《中煤集團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項目搬遷安置規劃方案》批復,以及2022年6月該項目取得的環評批復均明確要求,2024年6月前完成安全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安置工作。但直至督察時,該項目僅制定了搬遷安置社區規劃方案,搬遷安置工作才啟動招標程序。園區部分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固廢處置利用工程、環境風險預警防控工程建設推進緩慢。園區已建成的一期、二期廢渣場,設計收集一般工業固廢庫容為1400萬噸,目前已收集1239萬噸,即將滿庫,而廢渣場三期項目計劃2025年5月才開工建設。《榆林市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明確,2025年一般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不低于60%,截至2024年5月,高新區工業固廢綜合利用103.9萬噸,綜合利用率僅有39.1%。

圖2 榆橫工業園區二期渣場即將滿庫
(三)相關單位和部門監管整治不力。相關單位和監管部門沒有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對環境問題整治不力。陜西延長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是園區內一家年產20萬噸甲醇、20萬噸醋酸的大型煤化工企業,臭氣擾民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相關部門多次對該企業進行檢查,均以現場核實存在困難、監測數據達標、未發現違法行為等理由予以了結。督察發現,該企業有機廢氣治理設施處理效率低,部分工段跑冒滴漏現象嚴重,四周彌漫著刺鼻的酸臭氣味。榆林高新區榆橫生活廢棄物處理有限責任公司未批先建,從2013年開始運行多年,直至2024年5月才取得環評批復,長期無證違法排污。延長石油榆林凱越煤化工公司、陜西北宸神塬新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在建項目施工工地“六個百分百”落實不到位。中煤陜西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1至7月鐵路運煤量占比僅為28.7%,公路運輸仍然占據主導地位。

圖3 陜西延長石油榆林煤化有限公司廠區內彌漫著刺鼻的酸臭氣味
三、原因分析
榆林高新區管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監管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監管不嚴,部分企業未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致使工業園區環境問題突出。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漢中市部分磚瓦廠違法采挖損毀生態植被
2024年8月,省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發現,漢中市部分磚瓦廠無證違法開采粘土,違規生產實心粘土磚,生態植被損毀嚴重。
一、基本情況
漢中市現有磚瓦廠49家,其中7家有粘土礦山采礦權、6家有頁巖礦山采礦權、36家無審批礦山。全市磚瓦行業整體存在治理水平落后、管理工作粗放的問題。
二、主要問題
(一)問題頻發,違法開采粘土。《礦產資源法》第3條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未取得采礦許可證不得擅自開采粘土”。督察發現,漢中市13家有采礦權的磚瓦廠,僅有1家采礦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其余12家采礦許可證均已過期。城固、洋縣有5家磚瓦廠采礦權到期后未延期許可證,擅自無證開采粘土,導致地表裸露,生態植被損毀嚴重。其中,城固縣賈山頁巖磚廠和李家河新型建材廠2021年至今持續違法開采粘土,僅2024年初至督察時,賈山頁巖磚廠擅自在桔園鎮賈山村集體土地上違法開采粘土約1.1萬方;李家河新型建材廠擅自在龍頭鎮熊家山村集體土地上開采粘土約0.2萬方;洋縣瑞慶新型節能建材廠2024年擅自開采粘土約0.1萬方,損毀生態植被。

(二)整治不力,擅自生產實心粘土磚。《陜西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第33條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實心粘土磚。”第61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生產實心粘土磚的,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督察發現,2023年以來,漢中市自然資源部門雖對磚瓦企業生產實心粘土磚開展了排查整治,但部分縣區排查整治措施不夠有力,監管存在“寬松軟”,導致本應只能生產空心磚、頁巖磚的磚瓦企業,持續外購黃土違規生產實心粘土磚。城固縣賈山頁巖磚廠環評批復為生產頁巖磚,其粘土礦采礦權于2017年6月到期,但該廠2020年以來外購約10萬方粘土生產實心磚;城固縣董家營七里店磚廠環評批復為生產頁巖磚,其粘土礦采礦權于2016年12月到期,但該廠2020年以來外購約5萬方粘土生產實心磚;城固縣城龍磚瓦廠2023年以來外購約2萬方粘土生產實心磚;洋縣龍泉環保建材廠和龍亭新型建材廠自2023年起開始違規生產粘土實心磚。
(三)損毀植被,治理修復推進緩慢。《土地管理法》第57條規定,“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土地復墾條例》第10條規定,“露天采礦、燒制磚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損毀的土地,由土地復墾義務人負責復墾”。督察發現,漢中市部分磚瓦企業未按規定辦理用地手續,長期違法生產。截至2024年8月,全市49家磚瓦廠有18家無用地審批手續。督察還發現,部分磚瓦廠未按要求對占用土地進行復墾,現場大量山體被破壞,開采面裸露,生態修復進展緩慢。城固縣賈山頁巖磚廠附近山體被挖空,約0.2萬平方米黃土裸露,周邊地面形成2個直徑約40米的深坑,截至督察時未開展生態修復;城固縣李家河新型建材廠、城固縣城龍磚瓦廠、洋縣瑞慶新型節能建材廠的礦區約30%未完成生態修復,黃土裸露;城固縣董家營七里店磚廠未及時對礦區進行土地復墾,開挖后形成2個直徑約20米的水坑,每逢汛期,廠區煤渣隨雨水流入水坑,嚴重污染環境。

三、原因分析
漢中市自然資源部門及城固縣、洋縣思想認識不夠高,責任落實不到位,行業監督管理偏松偏軟,對磚瓦廠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不夠,導致生態植被嚴重損毀。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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