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8-27 09:41
來源:中國固廢網
作者:易星葉
再如,8 月 15 日,湖北省恩施州建始縣擬轉讓 40 處渣土消納場 25 年經營權,涉及總面積約 6366.96 畝,預計消納量 11888.70 萬立方米,拍賣參考價3.67 億元,要求成交后三個月內付清全款;
8 月初,浙江省武義縣熟溪街道 10 處工程渣土消納場經營權啟動公開網絡競拍,項目總用地924 畝,計劃消納量 4535.54 萬方,期限 20 年,起始價 7.61 億元,保證金 1000 萬元。
類似操作在垃圾處理及環衛一體化領域同樣常見。
如武漢市新洲區環衛一體化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經營權轉讓項目,項目合作期限30年,其中存量部分無建設期,全部為運營期。今年5月,該項目發布中標公告,由本地國資——武漢市新洲問津城市投資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以62684.71萬元經營權轉讓費用中標,彼時,這家區屬國有企業成立還不到一年。
這個項目的前身其實是武漢新洲區生活垃圾收運項目特許經營,原本2024年12月初就開啟了公開招標,看時間線,剛發布中標公告不久,1013號文就發布了。無奈項目只能緊急告停,只不過是4個多月后搖身一變,去“特許”后重新完成了采購。
事實上,1013號文后,為了規避政策“限制”。多地都曾采用經營權的方式,將環衛、垃圾處置項目交由本級地方國企手中。
如7 月 30 日,安慶市桐城市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裝修垃圾處理15 年經營權拍賣成交,安徽同遠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當地國企全資子公司)以128.33 萬元競得;
7 月 22 日,聊城市東阿縣城區環衛一體化經營權拍賣公告發布,涵蓋城區保潔、園林養護及生活垃圾清運,30 年經營權起拍價 1.46 億元。
除此之外,更值得關注的是“天價” 轉讓案例:2025 年 7 月初,武漢硚口區環衛園林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項目第一標段,由當地國資背景的硚環(武漢)固廢物流有限公司以 9.69 億元拿下 30 年經營權。
幾乎同一時間,江蘇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環衛經營權有償出讓項目,當地國企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衛生管理有限公司以9 億元中標,服務期限 20 年。
可以預見,在115號文、1013號文等對“特許經營”規范限制后,環衛領域類似的經營權項目會越來越多!
不僅在環衛及垃圾處理領域,在污水處理領域,這種情況也同樣上演著。2024 年 12 月17日,重慶秀山縣36 座污水處理廠40 年經營權出讓,轉讓底價1.5 億元。
這類項目一個尤為突出的現象是,絕大多數最終都由地方國有企業在競標中勝出。選擇經營者的方式也呈現出“五花八門”的態勢——拍賣、網上競價、有償出讓等不一而足,客觀上只是套上了馬甲“換湯不換藥”的繞開了“不得采取拍賣等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的明確限制。
這些案例共同反映出,在PPP新機制推進過程中,盡管部分舊有問題得到遏制,但仍出現了試圖規避政策紅線、延續傳統做法的“新現象”。
雖然不能以局部案例代表全局,但民營企業在這些高價值長周期項目中的集體缺位,已在一定程度上使部分項目演變為體制內的“自嗨局”,顯然與國家推動民營資本廣泛參與的初衷有所偏離。
薛濤接受《華夏時報》采訪談到,發改委出臺1013號文的意圖,就是不希望這些盤活存量資產的輕資產或虛擬資產項目,以“特許經營”模式為名,行變賣資產、變相融資之實,反而會沖散特許經營項目的規范度。
拍賣“經營權”的舉措一方面可以在短期內獲得可觀融資支持,用于緩解地方財政困難或化解債務,看似實現了存量資產的盤活;但另一方面,這類做法也引發了行業的擔憂。
首先,交易方式(拍賣、網上競價、有償出讓等)的合法性存疑。有些項目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約束,以公開招標為主要方式,而拍賣等方式涉嫌規避法定程序。
其次,交易機制可能有悖公共服務本質。“價高者得”的模式可能鼓勵非理性競價,導致后續服務品質下降,損害公眾利益。
再次,相關審核監督與信息披露責任引人關注。交易平臺的審核義務、批準程序等是否合規值得關注。
最值得警惕的是,這類項目可能隱藏著政府債務風險。高門檻、大規模的投資安排可能主要目的是短期財政創收和債務緩解,而非長期經營,這可能助推隱性債務積累,造成公共資源浪費。
總體來看,雖然“經營權”轉讓在賬面上為地方政府帶來短期收益,但后期可能帶來的潛在風險不容忽視。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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