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
| 政策類型 | 指導文件 | 頒布日期 | 2016-11-29 |
| 發(fā)文單位 | 國務院 | ||
| 文件號 | |||
| 關鍵詞 | 危險化學品 事故 環(huán)境管理 | ||
| 摘要 |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chǎn)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鞏固近年來開展的提升危險化學品本質安全水平的專項行動和專項整治成果,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制定本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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