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電子垃圾預計到2012年將增加至約80萬噸。中央污染控制委員會(CPCB)進行的一項調查估計,2005年印度產生電子垃圾14.7萬噸。按照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清單評估手冊2007年的估計,歐盟每年人均產生電子垃圾約14至15公斤,在像中國和印度這樣的國家每年人均產生電子垃圾不到1公斤。
西方國家處置電子垃圾的做法是基于生產者責任延伸(EPR)的概念。印度環境和森林部2008年發布了《有害廢棄物(管理、處理和越界轉移)規則》,目的在于對有害廢棄物進行妥善管理和處置,其中包括電子垃圾。按照該規則,處理電子垃圾的單位必須到中央污染控制委員會登記。產生的電子垃圾應該送到或出售給登記的或有資格的單位,他們作為回收者或再加工者或再次用戶有適合環保的設施,可以使金屬、塑料等再生。中央污染控制委員會2008年出版的電子垃圾環境無害化管理指南提供了合適的途徑和方法,其中對電子垃圾的成分、潛在的回收利用經濟價值、對可能有害部件的識別、回收或再利用和再生的選擇、電子垃圾的處理技術等都有詳細的介紹。該指南也強調了生產者責任延伸的概念。
編輯:劉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