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6-20 17:10
來源:發改委網站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稅務總局、質檢總局、旅游局、全國愛衛會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起草了《垃圾強制分類制度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印送你們,請結合工作研提意見,并將書面意見于6月30日前反饋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建司)。請相關省、自治區同時征求確定為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區)人民政府的意見,并將意見一并反饋。
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聯系人:陳程
電話:(010)68505571 傳真:(010)68505594
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聯系人:李海瑩
電話:(010)58934756 傳真:(010)58933434
附件:《垃圾強制分類制度方案(征求意見稿)》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6年6月15日
垃圾強制分類制度方案
(征求意見稿)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鎮化發展進程的加快,我國城鎮生活垃圾產生量增長迅速,許多地區飽受“垃圾圍城”困擾,環境隱患日益突出,已經成為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制約因素。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制度,不僅可以有效減少垃圾的清運量和最終處理量,減輕末端處理壓力,而且能夠有效回收利用垃圾中的重要資源,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同時,更有利于培養全社會資源環境意識,不斷提升中華民族整體文明素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要求,現提出以下城鎮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方案。
一、明確垃圾分類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生態文明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總體部署,把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作為推進綠色發展和創新城市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市場運作、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運和分類處理設施,推進城鎮環衛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的有效銜接與融合,完善激勵和約束政策,強化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水平,為建設美麗中國打下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鼓勵為主,強制為輔。生活垃圾分類涉及千家萬戶,直接關系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對城鎮居民個人應以鼓勵為主,引導居民積極參與并逐步形成主動分類的生活習慣。對城鎮范圍內責任主體明確的公共機構和企業,應強制其進行垃圾分類。
2、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我國各地區氣候特征、發展水平、生活習慣不同,導致垃圾成分差異顯著,應結合各地實際,合理劃定垃圾分類范疇、品種、要求、方法、收運方式,統一規劃、分類施策,先易后難、穩步推進。
3、創新發展,完善機制。引入市場機制,提高垃圾分類效率水平。加強技術創新,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垃圾收運系統平臺與線下物流實體相結合。建立健全垃圾分類法律法規標準,完善有利于垃圾分類的激勵和約束政策。
4、協同推進,有效銜接。構建與垃圾分類配套的收運體系,推動垃圾收運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系統有效銜接,建立健全非工業源有毒有害垃圾收運處置系統。建設和完善物流中轉設施和垃圾終端處置設施,形成統一完整、協同高效的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終端處置的全過程管理系統。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底,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類,垃圾分類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度體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產業化體系基本形成,初步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公眾基本接受的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典型模式。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覆蓋率達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含再生資源回收、分類收集并實施資源化利用的廚余等易腐有機垃圾)。
到2030年,生活垃圾分類得到全社會的普遍認可和積極參與,差異化的垃圾分類模式在全國所有城鎮得到推廣,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水平明顯提高。
二、合理劃定實施范圍和強制對象
(一)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的范圍
2020年底前,在以下城市的城區范圍內先行實施垃圾強制分類。
1、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
2、列入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區)名單(建辦城[2015]19號)中的其他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鄲市、江蘇省蘇州市、安徽省銅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東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廣元市、四川省德陽市、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陜西省咸陽市。
(二)強制對象
對上述實施垃圾強制分類范圍內產生生活垃圾的以下主體,應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1、公共機構。主要包括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會團體組織;車站、機場、公共體育場館、文藝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
2、相關企業。主要包括賓館、飯店、商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用寫字樓管理企業以及快遞企業、食品加工企業等。
(三)其他規定
1、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選擇本地區衛生城市、園林城市、環保模范城市、優秀旅游城市等開展垃圾強制分類工作。
2、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對城市居民(個人、家庭)實施垃圾分類提出明確要求。
3、本方案僅針對城市生活垃圾,其他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仍按原有規定進行處理。
三、加快制定垃圾強制分類辦法
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臺針對強制對象的垃圾強制分類辦法,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要求以及各項活動的責任主體。垃圾強制分類辦法中應規定強制對象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同時,根據強制對象的具體情況,可在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特殊行業廢棄物等幾種分類中,再選擇并規定至少1類進行強制分類。分類后剩余的其他垃圾仍按現行環衛垃圾收運體系進行處理。
(一)有害垃圾品種
1、主要品種。包括:廢舊電池(含鎳氫、鎳鎘電池、充電電池、紐扣電池、蓄電池等)、含汞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5燈等)、廢舊含汞物品(溫度計、血壓計等)、過期藥品、油漆、農藥廢物、涂料殺蟲劑罐、X光片等感光膠片等。
2、投放及暫存。強制對象應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則,設立專門的場所或容器對各品種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列入危險廢物管理名錄中的品種,應按照有關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設置臨時貯存場所。
3、收運及處置。強制對象可根據產生有害垃圾的品種、數量,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運頻率。涉及危險廢物運輸、處理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實施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處置全過程統籌。
(二)易腐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公共機構、相關企業的食堂、餐廳以及飯店等餐飲企業產生的餐廚垃圾;食品加工企業產生的廢料、有機廢棄物、廢食用油脂;商場、超市、食品店等產生的過期食品、殘廢食品;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殼毛等。
2、投放及暫存。易腐垃圾應設置專門容器單獨投放,加強對不利于后續處理雜質的控制。除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可設置敞開式容器外,易腐垃圾原則上應采用密閉容器存放。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收拾,避免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混入,并做到日產日清。除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外,其他產生易腐垃圾的強制對象要建立臺帳制度,詳細記錄廢棄物的種類、數量(重量或體積)、去向等情況。
3、收運及處置。易腐垃圾應采用密閉性好的專門車輛運輸,送餐廚垃圾處理單位進行處理。運輸過程中不得泄露和遺撒,防止臭氣排放。其中,餐廚垃圾由相關部門統一對運輸、處理全過程進行有效監控。易腐垃圾運輸、處理單位須取得政府許可。
(三)可回收物
1、主要品種。包括:廢紙(廢紙箱、廢報紙、廢雜志、信封、打印紙、廣告單等),廢塑料(食品瓶罐、飲料瓶、塑料碗盆等),廢金屬(易拉罐、廢鐵、廢鋼、廢銅、廢鋁等),廢包裝物(包裝袋、編織袋、膠帶、泡沫塑料等)。
2、投放及暫存。強制對象應根據廢物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進行分揀打包。
3、收運及處置。強制對象可自行運送,也可采取電話、網絡預約的方式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理。
(四)特殊行業廢棄物
1、主要品種。重點針對近年來發展迅速的快遞行業產生的大量廢包裝物,包括:廢塑料(膠帶、填充物、塑料袋等)、編織袋、廢紙、廢紙板箱等。
2、收運及處置。快遞企業在送件的同時,應告知收件人可免費帶走回收廢包裝物,也可根據收件人意愿,由快遞業務人員將廢包裝物收回,重復利用或單獨分類收集。可由快遞企業自行送到區域內的資源回收站點,也可采用電話或網絡預約方式,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上門回收。
四、鼓勵引導城鎮居民自覺開展垃圾分類
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可參照垃圾強制分類辦法,制定城鎮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引導居民自覺、科學地開展垃圾分類。
(一)有害垃圾單獨投放
居民社區應通過設立宣傳欄、垃圾分類督導員等方式,指導、勸說居民將有害垃圾單獨投放。針對居民產生的有害垃圾數量小、投放頻次低的特點,可在居民小區設立固定回收點或設置專門容器分類收集有害垃圾,獨立儲存,由居民自行定時投放,物業單位負責管理,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定時上門集中收運。
(二)日常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重點對居民日常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資源進行分類。可根據本地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際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簡便易行的分類方法。可由居民將自家產生的“濕垃圾”即廚余垃圾濾出水分后,與廚余以外的“干垃圾”分類收集、分類投放。居民區可設置專門設施對“濕垃圾”實現就地處理,或由環衛部門、專業企業采用專用車輛運至餐廚(廚余)垃圾處理廠,日產日清。也可將“干垃圾”再分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玻璃等有價廢棄物,可由專人進行再次分類,或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進行收運和處置。有條件的居民社區可對可回收垃圾進一步細分。此外,鼓勵居民自行聯系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廢棄電子電器產品等。
(三)建立有利于居民垃圾分類的鼓勵機制和收運方式
鼓勵地方政府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環保公益機構等合作,建立針對居民的垃圾分類獎勵機制,通過建立居民“綠色賬8戶”、“環保檔案”等方式,對能夠正確分類并投放垃圾的居民給予一定數額的積分獎勵,積分可兌換包括個人(集體)榮譽、社會公益服務、商業優惠服務或一定數量的實物獎勵。有條件的地區,可積極探索在居民區內取消固定垃圾桶,采取定時定點分類收運方式,逐步培養居民分類投放垃圾的習慣。
五、加快建立有效銜接的垃圾分類收運回收處理系統
垃圾分類是一項系統工程。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要統籌規劃,協同推進,加快相關設施建設,確保與分類轉運、回收、利用、處置銜接匹配。
(一)建立與分類品種配套的收運體系
推進城市現有生活垃圾收、轉、運系統升級改造步伐。按照本地垃圾分類辦法,加快配套標識清晰的分類收集容器。改造城區內的垃圾房、轉運站、壓縮站等,使之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要求。實施老舊垃圾運輸車輛更新換代,配備滿足垃圾產量需求、密封性好、標識明顯、節能環保的專用收運車輛。鼓勵采用“車載桶裝”等多種收運方式,避免垃圾分類投放后重新混合收運。
(二)建立與資源利用銜接的回收體系
按照方便快捷、規范有序原則,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合理布局布點,提高建設標準,清理取締違法占道、私搭亂建、環境衛生不符合要求的違規站點。推進垃圾收運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系統的銜接,建設兼具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功能的交投點和相互銜接的物流體系。鼓勵相關企業進社區、進企業,設置專門回收設施,派駐人員指導投放和分類。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臺,提供回收網點位置、回收種類、當日價格、預約9電話等信息。
(三)建立與分類銜接的垃圾終端處理設施
加快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非工業源有毒有害垃圾收運處理系統,確保分類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處置。已開展餐廚垃圾處理試點的城市,要在穩定運營的基礎上推動區域全覆蓋。鼓勵利用易腐垃圾生產工業油脂、生物柴油、飼料添加劑、土壤調理劑、沼氣等,或與秸稈、糞便、污泥等聯合處置。尚未建成餐廚(廚余)垃圾處理設施的城市,對居民暫不宜將廚余“濕垃圾”單獨分類。加快培育大型資源循環利用龍頭企業,推動再生資源規范化、專業化、清潔化處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勵回收企業按照市場需求,將再生資源送鋼鐵、有色、造紙、塑料加工企業利用。
(四)探索建立垃圾協同處置利用基地
在條件許可的前提下,應統籌規劃建設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積極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燒、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于一體的城市垃圾協同處置利用基地。實行基地內消防、安全、環保等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清潔化、集約化、集成化、高效化配置相關設施,實現垃圾處理、資源利用、廢物處置的無縫高效銜接,降低“鄰避”效應和社會穩定風險,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六、強化組織領導和措施保障
要充分認識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勇于探索和創新,積極穩妥地加以推進。
(一)加強組織領導
實施垃圾強制分類城市的人民政府是實施本方案的主體,要于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垃圾分類工作方案,逐年確定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要建立以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組長,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境衛生)、發展改革、商務、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等有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加強對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細化工作措施,將任務逐級分解到區、街道和社區。省級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垃圾分類的指導。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要認真梳理總結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城市的好經驗好做法,并加以推廣。
(二)加快法律法制標準體系建設
加快修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垃圾強制分類的法律要求,依法推進垃圾強制分類。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標準,細化垃圾類別,明確標識標志。鼓勵相關城市先行出臺地方性垃圾分類的法規,規定垃圾強制分類的獎勵和處罰措施,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印制圖例圖示,方便公眾掌握各類標識、容器、分類方法、清洗要求、擺放位置等要求。
(三)實施有效的經濟政策
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探索按垃圾產生量、指定垃圾袋等計量化、差別化收費方式促進分類減量。
加大中央財政資金投入,采取投資獎勵、補助、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支持實施垃圾分類的城市建設垃圾收運、垃圾處理等項目。
中央財政循環經濟專項資金今后不再支持未實施垃圾分類城市的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以及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減免稅的優惠政策,修改完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增值稅優惠目錄。按照市場化原則,建立完善向再生資源投放者適當付費的機制。研究建立財政補償調整機制,當原材料市場價格偏低對再生資源產品造成較大影響時,在分析測算企業成本基礎上,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進行合理補償。強化生產者責任延伸制,研究設立垃圾分類回收處理基金。地方財政應設立專項資金,在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的建設運行經費不足時予以兜底,確保實施強制分類的各類垃圾得到有效處理。
(四)推動體制機制創新
加快推進市容環衛系統企業化改革步伐,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積極探索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多種運營方式,通過公開招標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承擔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加快城市智慧環衛系統研發和建設,推廣“互聯網+”等回收模式,促進垃圾收運系統平臺與線下物流實體的結合。鼓勵生產者、銷售商、維修機構、售后服務機構開展廢棄電子電器產品等回收業務。逐步將垃圾分類強制對象納入環境信用體系。推動建設一批以企業為主導的垃圾資源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及技術研發基地,提升垃圾分類回收和處理水平。
(五)強化監督和目標任務考核
實施垃圾分類的城市要對強制對象垃圾分類情況進行嚴格監督,對不按要求進行分類的,應依法予以處罰。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對區、街道、社區垃圾分類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采取適當的獎懲措施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在開展創建衛生城市、環保模范城市、園林城市和優秀旅游城市等工作時,把垃圾分類情況納入考核指標。2020年底前,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應將垃圾強制分類實施情況上報國務院并向社會公布。
(六)廣泛動員社會參與
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行為準則。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垃圾分類的科學知識,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強化國民教育,從娃娃抓起,著力提高中小學生的資源環境意識,發揮“小手拉大手”作用,常抓不懈。加快建設垃圾博物館、垃圾資源化教育示范基地,使廣大公眾能夠親身體會到實施垃圾分類對社會和環境的益處。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指導和規范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愿者隊伍,指導和監督公眾分類投放。充分發揮新聞媒體、民間組織和志愿者作用,報道垃圾分類先進典型,形成良好工作氛圍。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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