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1-10 10:26
來源:中國固廢網
一、生產企業的設立和布局
(一)各地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的設立和布局應根據區域內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預測情況、運輸半徑、應用條件等,統籌協調確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要與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循環經濟規劃及舊城改造、大型工業園區改造、城市新區建設等大型建設項目相結合。
(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選址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統籌資源、能源、環境、物流和市場等因素合理選址,有條件的地區要優先考慮利用現有垃圾消納場。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的固定生產場地宜接近建筑垃圾源頭集中地,交通方便,可通行重載建筑垃圾運輸車。在條件允許時,在拆遷現場進行現場作業。
(三)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進行拆遷、運輸、處置和產品應用等產業鏈相關環節的整合,以資源化利用為主線,提高產業集中度,加速工業化發展。
二、生產規模和管理
(一)根據當地建筑垃圾條件及資源化利用方式等因素,綜合確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的年處置能力,鼓勵規模化發展。
大型建筑垃圾資源化項目年處置生產能力不低于100萬噸,中型不低于50萬噸,小型不低于25萬噸。
(二)各地應依據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落實完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相關制度、標準和規范等。選擇適宜生產主體,鼓勵探索運行成熟、具有地區特色的經營模式。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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