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1-11 17:10
來源: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日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已經印發。方案將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不斷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根據《實施方案》,我省將在雙城、呼蘭等9個縣(市、區)開展東北黑土地保護利用試點,在哈爾濱市等地部分畜禽養殖大縣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詳情如下: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發〔2016〕46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現將《黑龍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黑龍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切實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土壤生態安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全國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推進會和省委十一屆六次、八次會議精神,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等重要講話精神。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積極響應人民群眾對土壤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的強烈訴求,從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糧食安全和保護黑龍江整體生態化重大利益的角度,結合寒地黑土、冰天雪地、老工業基地等特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強化土壤防治制度建設,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機制,不斷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全面推進生態黑龍江、美麗黑龍江建設。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發展,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得到保障,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和諧共贏。
(二)主要指標。
到2020年,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穩定在95%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1.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制定黑龍江省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工作方案,開展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成果審核。在已開展的土壤有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各市(地)和農墾、森工系統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所轄區域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影響的調查;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所轄區域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的調查。對已經形成的污染,深入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控制新增污染。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土壤環境質量調查。(省環保廳牽頭,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農委、衛生計生委、測繪地信局、農墾總局、森工總局、地方各級政府參與。以下均有地方各級政府參與,不再列出)
2.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按照“統一規劃、整合優化”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設置原則,充分發揮環保、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及行業、科研機構土壤監測網作用,2017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區域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和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尚不具備監測能力的市、縣要發揮社會監測服務的作用。結合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菜籃子”保障工程,有針對性地開展土壤環境質量專項調查監測。針對區域污染特點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在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基礎上,增設省控、市控、縣控監測點位。2020年底前,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實現市、縣全覆蓋,基本滿足省域內土壤環境質量考核、評價與預警需求。全省每年至少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省環保廳牽頭,省工信委、國土資源廳、農委、測繪地信局、農墾總局、糧食局等參與)
3.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環保、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要加強數據共享,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依托環保、國土資源、農業等部門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力爭2018年底前建設完成黑龍江省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子平臺。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省環保廳、農委、國土資源廳牽頭,省教育廳、科技廳、工信委、住建廳、衛生計生委、林業廳、測繪地信局、農墾總局、森工總局等參與)
(二)建立健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體系,強化環境監管。
1.加快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法規規章體系建設進程。根據國家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和修訂情況,結合我省實際需要,適時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制定《黑龍江省土壤污染防治風險篩選指導值》等地方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和技術規范。(省環保廳牽頭,省政府法制辦、省工信委、國土資源廳、住建廳、農委、林業廳、水利廳、質監局、衛生計生委、農墾總局、森工總局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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