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03 11:02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
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省財政廳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區域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有關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要約談有關縣(市、區)政府和市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省環保廳牽頭,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等參與)
土壤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構筑健康人居環境的基礎,也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我省土壤污染防治任務艱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清形勢,堅定信心,狠抓落實,切實加強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如期實現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標,確保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各類自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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