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07 13:57
來源:國土資源部
日前從廣西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獲悉,為加快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工作,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財政廳、環境保護廳、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確四項具體舉措,全面提高我區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水平。
一是加強組織保障,完善土地政策。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是歷史遺留礦山治理工作的主體,要將歷史遺留礦山的治理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機制,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確保歷史遺留礦山的治理按期完成。各有關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部門職責分工,密切協作,促進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礦山綜合治理盡快形成新局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協作,根據不同礦種和開發方式,建立差別化、針對性強的礦業用地政策;涉及農用地變更為未利用地的,按照審查、認定規范和程序報批,符合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實際情況納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深入推進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
二是調整開發布局,加大資金支持。完善礦產資源開發政策,合理調整礦產開發布局,創新尾礦殘留礦再開發政策,對伴生礦優化開采順序,對采石取土成區連片、問題集中的地方,依法依規進行礦產資源開發整合,落實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治理的主體責任,促進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各地要保障礦山地質環境工作經費,整合資金,將礦山調查、監測、規劃編制、歷史遺留礦山治理等經費納入年度預算,逐年予以安排;同時鼓勵第三方治理,可采取“責任者付費,專業化治理”的方式,將產生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交由專業機構治理。發揮礦山企業主動性和第三方治理企業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質量,促進科技進步。
三是加強信息公開,完善保證金制度。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完成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規劃和礦山企業編制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要向社會公開,每年各地監測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進展信息要向社會公布,強化采礦權人主體責任的社會監管,保障群眾的知情權。進一步完善廣西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將國土資源部和自治區發證礦山的保證金收取權限下放到礦山屬地市級財政部門,減輕企業負擔,調整保證金核算方式,支持企業邊生產、邊恢復。
四是加強檢查督導,曝光反面事例。各地要將礦山地質環境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在每年11月底前,對本地的礦山地質環境工作情況開展年度自評工作,自評結果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對各地的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情況進行專項督查、評價,并及時向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報送相關情況。各地要遴選一批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正、反面典型案例,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媒體給予宣傳報道或曝光,引導形成保護礦山地質環境的良好輿論氛圍。
編輯:葉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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