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04 14:03
來源:天水市人民政府
近日,天水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政發〔2017〕4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和省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發〔2016〕11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生態安全屏障建設提供環境安全支撐,努力建設天藍、地綠、水凈的美麗天水。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標。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8%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8%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1.深化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制定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在環境保護、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調查;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土壤敏感區域,每5年開展1次調查。(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衛計委等參與,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和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可根據工作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縣區全覆蓋。開展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提升監測技術人員能力和水平。(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3.提高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利用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建設、農業、工信等部門相關數據,依托“智慧天水”信息平臺,建立市級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構建全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力爭2020年底前建成并實現與省級平臺聯網共享。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加快數據共享,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等方面的作用。(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農業局、市衛計委、市林業局等參與)
(二)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1.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緩、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依據國家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到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建立分類清單。劃定結果報省政府審定,數據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管理平臺。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逐步開展林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市環保局、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2.嚴格保護優先保護類農用地。各級政府要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等參與)
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的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重點圍繞“提質、節地、節肥、節水”,推行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減輕使用化肥、農藥和除草劑等對土壤的污染。(市農業局負責)
全省產糧大縣秦安縣和全省產油大縣(區)秦州區、麥積區、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市環保局牽頭,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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