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04 14:03
來源:天水市人民政府
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蔬菜基地、果地、畜禽養殖區、飲用水水源地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項目,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信委等參與)
市政府將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區,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負責)
3.科學使用安全利用類農用地。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按照國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到2020年,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的面積達到省控指標要求。(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4.全面監管嚴格管控類農用地。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制定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并落實有關措施,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國家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對威脅地下水和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有關縣區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5.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將重度污染的草地納入禁牧休牧實施范圍。加強對林地重度污染區域產出食用農(林)產品的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市林業局、市畜牧局、市農業局負責)
(三)實施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
1.建立調查評估制度。自2017年起,依據國家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制藥、焦化、電鍍、制革、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教育、醫療、養老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所在地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縣區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縣級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上一級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經評估認定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污染地塊,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治理達標前不得用于住宅開發、公共設施建設用地和農業生產。(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衛計委等參與)
2.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3.落實建設用地監管責任。各級城鄉規劃部門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開工作。(市規劃局負責)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市國土資源局負責)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市環保局負責)
建立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負責)
4.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各級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牽頭,市建設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四)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1.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推動實現土地集約、高效、可持續利用。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規劃部門在制定城鄉發展規劃、發放選址意見書,國土部門在用地預審環節,環保部門在環評審批等環節,要將地塊環境質量作為重要參考因素。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構建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新機制,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茖W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場所,按集約化、產業化、利于監管原則,推進危險廢物處置和再生資源產業園區建設,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畜牧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2.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茖W有序開發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所在地政府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依法嚴查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礦山等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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