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2-04 11:50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環保廳
近日,《廣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經正式印發。方案制訂了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河池市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治理經驗。具體內容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6 年 12 月 27 日
廣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廣西地處中國西南部,沿海、沿江、沿邊,國土面積 23.76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 443.1 萬公頃,園地 110.3 萬公頃,林地1334.9 萬公頃,草地 112.5 萬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 82.5 萬公頃。2015 年糧食總產量 1524.8 萬噸。廣西的土壤共有 18 個土類,34 個亞類,109 個土屬,327 個土種,其中以赤紅壤、石灰性土、紅壤、磚紅壤為主,赤紅壤、紅壤、磚紅壤的成土母質主要為花崗巖、砂頁巖風化物、第四紀紅土等,石灰性土的成土母質為碳酸鹽巖風化物。根據廣西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全區土壤大多呈酸性,土壤養分含量較低;有色金屬成礦帶導致土壤重金屬背景值偏高;土壤污染分布不均勻,以重金屬污染為主。受礦業開發活動影響,礦業集中區企業和礦區周邊土壤受重金屬污染較重,主要超標重金屬元素依次為鎘、砷、錳、鉻、鎳、鉛、鋅、銅等,有機污染水平低。總體上看,廣西土壤環境質量狀況不容樂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 號)精神,切實做好土壤環境保護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土壤環境安全,結合廣西土壤污染現狀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特點,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立足廣西實際,堅持生態立區,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以河池市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為重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守護發展好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態而奮斗。
二、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到 2020 年,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河池市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治理經驗。到 2030 年,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河池市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二)主要指標。到 2020 年,全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 90%,查明污染地塊并實現場地安全利用率達到 90%;到 2030 年,全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 95%,全區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 95%。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土壤環境基礎工作,支撐土壤環境靶向監管。
1.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在現有土壤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結合農業地球化學調查等工作,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國家詳查總體方案下發 1 個月內,環境保護廳牽頭完成全區土壤環境詳查總體方案編制工作,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 年底前掌握污染地塊分布及環境風險狀況。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 10 年開展 1 次。2018 年底前建成廣西土壤詳查樣品庫。(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農業廳、財政廳、林業廳、衛生計生委,廣西地礦局等參與,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7 年底前,完成廣西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根據需要增加自治區監測點位,建成廣西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各設區市根據工作實際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 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農業廳,廣西地礦局等參與)
3.實現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2018 年底前,環境保護廳負責建立廣西土壤環境信息管理系統,統一匯總各相關部門的土壤污染調查成果,實現數據動態更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6〕51 號)要求,實行數據共享,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環境保護廳牽頭,自治區農業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林業廳,廣西地礦局等參與)
4.適時啟動地方性法規、標準制定。根據國家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適時啟動廣西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和相關標準、技術規范、技術指南制定工作。自治區各相關部門按照國家發布的部門規章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或實施意見。(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法制辦牽頭,自治區農業廳、質監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林業廳,廣西地礦局等參與)
5.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編制廣西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2017 年底前完成并報環境保護部備案,各市于 2017年底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項目庫,并報環境保護廳備案。(環境保護廳牽頭,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林業廳等參與)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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