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7-21 09:28
來源:湖北省環保廳
(二十六)搭建全省土壤環境質量信息共享平臺。以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強土壤環境大數據應用、強化網格化監管為重點,2018年底前,建成整合環保、國土、農業等多部門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并實現信息共享的數字化管理平臺。省環保廳要履行監管平臺的統一管理職責,制定平臺管理辦法,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做好數據收集和動態更新,推進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應用。拓展共享信息涵蓋領域和范圍,多渠道獲取有效信息,林業、科技、教育、經信、住建、衛計等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土壤污染防治科研成果、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環境與健康等關聯信息,統一納入資源共享目錄。同時,將全省土壤環境質量大數據信息報省審計廳,著力強化對土壤環境污染工作的監督。(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住建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衛計委、省林業廳、省審計廳等參與)
(二十七)完善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進一步完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及本工作方案的相關配套制度和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湖北省環境保護條例》《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修訂,對全省農用地、建設用地、工礦用地的環境管理、廢舊農膜回收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處置等有關土壤污染防治事項立法予以規范。根據國家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針對全省優先保護區、潛在風險防控區土壤污染特征因子,適時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進一步嚴格污染物控制要求。(省法制辦、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廳、省農業廳、省質監局負責)
九、著力構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的支撐體系
(二十八)強化土壤污染防治技術支撐。基礎研究方面,充分發揮國家駐省科研院所、企業等科研機構積極性,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應用研究,各級政府支持的科研項目向土壤污染防治方向傾斜,重點在土壤環境容量與承載能力、土壤污染物遷移轉化規律與污染生態效應、重金屬低積累作物和修復植物篩選、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質量、人體健康關系等基礎研究方面,以及土壤污染診斷、風險管控、土壤環境遙感監測、高背景區農用地土壤污染阻控與安全利用、工業場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修復與安全開發等關鍵技術、材料和裝備研發方面,盡快形成一批成果。建設2-3個土壤專業實驗室(研究中心)。土壤類適用技術方面,以農用地污染土壤、典型污染地塊為重點,結合土壤污染類型、程度和區域代表性,2020年底前完成29個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成果轉化應用方面,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用好衛星遙感資源,開展國際合作研究與技術交流,鼓勵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成以環保為主導產業的成果轉化平臺,努力把湖北打造成全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適用技術高地。(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衛計委等參與)
(二十九)強化土壤污染防治產業支撐。把土壤污染防治產業作為全省“十三五”及今后環保產業發展的重要內容,依據武漢、黃石、襄陽、荊門、鄂州、黃岡等地產業基礎和特色定位,以龍頭企業為依托延伸產業鏈條,促進產業集聚化、高端化發展。在污染治理成套設備、“城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領域,推進環保產業集聚發展,建設全省土壤污染防治產業化示范基地,形成若干綜合實力雄厚、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培育一批充滿活力和競爭力的中小企業,完善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門類的土壤污染防治全產業鏈,努力把湖北打造成全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產業高地。積極推行土壤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政府采購第三方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治理、監測與檢測服務。依托省內相關機構,構建土壤污染治理技術、項目交易平臺,暢通需求方與治理方信息溝通渠道。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情,推動“互聯網+”在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產業鏈中的作用。通過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誠信激勵、失信懲戒等制度,規范、監督、激勵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等參與)
(三十)強化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支撐。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傾斜力度,在爭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有關資金的基礎上,市、縣政府要依托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省級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結合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和中期財政規劃,整合相關財政資金,進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各地要統籌相關財政資金,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更多用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增加的縣(市、區)予以適當獎勵。落實國家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方面的激勵政策。在農藥、化肥等行業試行環保領跑者制度。積極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采取有效措施,推進綠色金融發展,充分利用好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激勵相關企業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推行土壤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對土壤污染高風險行業企業依據國家規定實行土壤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探索發行專項債券,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等參與)
(三十一)強化土壤污染防治的司法支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開展土壤環境污染案件取證、審判、監督工作。各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環保部門加強聯動,加大打擊土壤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力度。推進全省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支持各級檢察機關依法以公益訴訟人身份,對污染土壤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對負有土壤污染防治職責的行政部門因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土壤環境損害的行為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司法行政部門要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知識普及納入我省各級“七五”普法規劃,作為普法重點工作,推動形成全社會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氛圍。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對污染土壤環境的行為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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