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5-17 10:31
來源:中國固廢網
近日,中國固廢網獲悉,《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印發,對“土十條”相關目標做了進一步分解和細化,并明確了責任部門。《計劃》指出,2017年,大同市將開展土壤污染詳查、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等一系列工作,確保基礎工作穩步推進,土壤環境監測監管和風險管控能力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增加,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文件全文如下:

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
2017年是全面落實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啟動之年。為有序推進大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強化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和安全利用,確保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書各項重點任務落實到位,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土壤污染詳查等基礎工作穩步推進,土壤環境監測監管和風險管控能力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增加,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扎實開展土壤污染詳查
1、根據國家和山西省的統一部署,成立大同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領導小組及相應的工作機構,按照上級要求開展全市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農委、市國土資源局等參加,各級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落實,以下各項工作均需各級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開展并完成全市范圍內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配合省政府建立山西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做好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和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相關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住建委、市衛計委、市林業局等參加)
(二)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
1、大同縣、陽高縣、天鎮縣以及南郊區等產糧(油)大縣、蔬菜產業重點縣、國家級現代農業示范區、省級現代農業示范縣以及大同市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所在縣(區)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并實施《土壤環境保護方案》。(市環保局、市農委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等參加)
2、積極爭取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編制完成大同市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方案(市環保局、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農委、市林業局等參加)
3、編制完成《大同市土壤污染應急預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農委、市安監局、市林業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參加)
4、推進全市耕地安全利用。對存在農產品超標耕地的縣(區)要根據國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安全利用措施。各級農業部門要制定培訓計劃,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培訓、指導及服務。(市農委負責)
5、各縣(區)、開發區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編制,并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農委等參加)
(三)加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
1、強化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嚴格落實《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2017年起,縣級環保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規定,會同經信、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將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建設用地納入疑似污染地塊名錄,并向其土地使用權人下達書面通知。土地使用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疑似污染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并報當地環保等有關部門備案。設區市級環保部門要將超過有關土壤環境標準的疑似污染地塊,納入污染地塊名錄,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住建委、市經信委等參加)
2、開展現有建設用地疑似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現狀調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市國土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經信委參加)
3、建立污染地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并動態管理。2017年起,縣級國土部門負責對轄區內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由污染地塊使用權人落實相關管控措施。(市國土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委等參加)
4、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擬開發利用為居住、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辦公、文化和體育活動場所等公共設施用地或食品加工、存儲用地或農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塊,均要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未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或經評估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未經治理修復或治理修復后仍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不得納入用地程序。(市國土局、市住建委負責,市環保局等參加)
5、污染地塊未經治理與修復,或者經治理與修復但未達到相關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予批準涉及該污染地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市環保局負責)
(四)加強未污染土壤環境保護
1、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規定范圍內新建、擴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企業。布局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應考慮周邊環境的不利影響。(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委、市環保局負責)
2、強化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制革、農藥、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以及其它排放重點管控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市環保局負責)
3、科學有序開發未利用地。縣級國土資源、農業部門要組織對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未利用土地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土壤環境質量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對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開展巡查。(市國土局、市農委負責)
4、在天鎮縣、大同縣等地開展鹽堿地改良試點。(市農委牽頭,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發改委、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參加)
編輯:洪翩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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