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9-14 14:28
來源: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 可回收物。
(1)主要品種。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2)投放暫存。根據區域生活垃圾的產生特點、投放習慣,設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并規范設置提示標識、宣傳內容。鼓勵采用定時定點現場交投回收方式,設置現場交投、臨時存放區域。有條件的區域應建設可回收物分揀場所,對可回收物進行二次細分類。
(3)收運處置。積極推行可回收物回收體系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兩網融合”,由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其他收運服務單位對可回收物回收后,進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
3. 餐廚廢棄物。
(1)主要品種。包括: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上述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2)投放暫存。餐廚廢棄物需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記錄種類、數量、去向等。
(3)收運處置。餐廚廢棄物應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至餐廚廢棄物處置設施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餐廚廢棄物運輸、處理的監控。
4. 園林綠化及農貿市場等有機易腐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城市綠化養護和公園綠地、風景名勝區等綠化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枝葉、樹木等,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2)投放暫存。養護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棄樹木、枝葉等園林綠化垃圾單獨分類和存放;農貿市場等有機易腐垃圾設置專門密閉容器單獨投放,并逐步提高分類準確率,避免混入其他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做到“日產日清”。
(3)收運處置。園林綠化垃圾采用就地處置,或通過專用車輛收運、采取適度集中的方式處理。農貿市場等有機易腐垃圾可采用就地處置方式,或使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至有機易腐垃圾處置設施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園林綠化及農貿市場等有機易腐垃圾運輸、處理的監控。
三、引導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引導居民自覺科學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分類的實施范圍。
(一)單獨投放有害垃圾。實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類投放,有害的燈管、家用化學品、電池以及廢棄藥品等家庭源危險廢物由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收集和集中。
(二)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居住社區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實施“三分類”,大件垃圾和裝潢垃圾臨時堆放場地單獨設置。有條件的地區可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實施“四分類”。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定時定點分類收運等方式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引導居民將分類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運車輛,逐步減少固定垃圾桶。
(三)動員居民積極參與。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引導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環保理念,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倡導居民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注重“小手拉大手”,強化垃圾分類國民教育和社會實踐,著力增強全體學生的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建設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教育基地,開展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等專業知識學習和技能培訓。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愿者隊伍,綜合運用“互聯網+”“綠色賬戶”“積分兌換”、精神文明建設評比、榮譽獎勵等方式,引導和激勵廣大居民對生活垃圾實施分類投放。
四、健全生活垃圾分類配套體系
(一)建立健全與垃圾分類相配套的投放收運體系。實施垃圾分類的區域要嚴格做到分類投放和分類運輸,杜絕垃圾分類投放后重新混合收運。各地要按照確定的分類種類,統一配置標識易懂、規格適宜、設計美觀的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設置垃圾分類引導指示牌。新改擴建的住宅工程,應按照相關標準與主體工程同步配套建設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改造城區內的垃圾收集房、垃圾轉運站等,適應和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要求。各地要加強垃圾運輸車輛的規范化改造,配置符合密閉運輸要求并有統一標識的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統籌安排分類運輸路線、時段和作業組織,提高運輸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強化產品制造企業與銷售企業的產品及包裝物回收再利用責任,通過“以舊換新”“押金退換”等方式,利用現有物流體系,探索開展廢棄電子產品、包裝物等再生資源品種逆向物流體系建設。優化城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整合規范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規范城市收舊行為,鼓勵實施企業化運作,促進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兩網融合”。建設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揀中心。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場,鼓勵收集、分揀、轉運、處理等環節融合發展,構建從垃圾分類到回收利用的完整產業鏈,提高處理企業的規模化、集約化水平。
(三)建立健全與垃圾分類相銜接的處理處置體系。加強區域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并加快建設廢熒光燈管、廢電池等有害垃圾終端處置設施,確保分類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處置。按照“蘇南、蘇中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全量焚燒,蘇北地區以焚燒為主、衛生填埋為輔”的要求,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和衛生填埋場建設,優化技術工藝,加強運營監管,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能力。探索餐廚廢棄物經油水分離、固液分離后與生活垃圾焚燒協同處置等工藝,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實施餐廚廢棄物與糞便、污泥、廚余垃圾等協同處置。加強政府引導、統一收運、定點處置,建立餐廚廢棄物產業化發展、市場化運作和資源化利用機制。強化食用油經營銷售監管,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地溝油”等行為。加快園林綠化垃圾和有機易腐垃圾終端處置設施建設,園林綠化垃圾產生量大的單位,應合理建設就地處置或適度集中的處理設施,實施粉碎處理后用作公園裸露土地覆蓋物或肥料等。機關事業單位、各類學校、大型企業、農貿市場、果品批發市場等有機易腐垃圾產生量較大的單位,應自行建設相對集中的處理設施,避免分類后的易腐垃圾直接進入城市生活垃圾焚燒廠或衛生填埋場。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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