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2-01 11:38
來源:陜西省環保廳
2.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
從集中處置利用能力看,全省危險廢物綜合處置能力較為薄弱。盡管已在漢中、咸陽、榆林三市建有危險廢物綜合性處置利用中心,但作為“兜底式”的處置設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并未實現各重點城市的全覆蓋,危險廢物涉及種類較多、處置難度較大的關中地區,亟待新增危險廢物綜合性處置利用設施。
此外,全省產生量較大的危險廢物類別基本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處置利用能力缺口,其中廢催化劑、廢鉛酸蓄電池等缺少處置利用企業,有色金屬冶煉廢物、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精(蒸)餾殘渣、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等處置能力缺口較大。
3.危險廢物處置技術急需改進
目前我省危險廢物企業處置類型較為單一,而由于危廢種類繁多,每種危廢需要不同的處置技術與處置資格,因此危險廢物供需種類錯配現象較為嚴重。
此外部分處置設施處置工藝水平較為落后發生二次污染,個別企業擁有危險廢物處置經營許可卻無實際處置能力;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總體較低,造成再生資源的浪費。建設較早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滅菌工藝水平低,“帶病運行”,處置過程易產生“二惡英”,藥物性和化學性醫療廢物專業性處置機構缺乏,不能得到妥善處置。
因此,需淘汰工藝落后處置利用設施,推廣先進實用、成熟可靠、起點高的技術,提高危險廢物的綜合處置利用能力和水平。
4.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急需完善
眾多微小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及社會源危險廢物點多面廣、量小分散,存在管理不規范、轉移不及時、處置費用高等問題,已成為嚴重威脅環境安全的高風險點。廢礦物油、廢鉛酸蓄電池等非法收集現象突出,全省正規回收量占比僅為4%和0.65%,社會源危險廢物大多沒有進入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利用。
受生活垃圾分類進展緩慢等因素影響,生活中各類汞、鎘、鉛、鎳等廢電池、藥品、含汞熒光燈、含汞溫度計及血壓計等生活源危險廢物存在回收渠道不暢、暫存設施不全等問題。高校、科研單位的實驗室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重視程度不夠,收集網絡體系嚴重滯后。鄉鎮及以下和偏遠山區大量中小醫療機構未能全部納入醫療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存在非法處置亂象。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樹立綠色循環發展理念,實施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企業,加快建設與全省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體系,切實提高危險廢物治理法制化水平,積極推進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變廢為寶、化害為利,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1、立足當前,兼顧長遠。
針對不同類別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能力缺口,根據危險廢物產生量的變化趨勢,按照“適度超前”原則,規劃建設一批有針對性的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設施,緩解當前危險廢物處置壓力,滿足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的長期發展需求。
2、市場導向、總量控制。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為主,公平競爭,加大處置設施建設投入力度。統籌區域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總量,嚴格控制低水平或同類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重復建設。
3、技術先進、綜合配套。
鼓勵技術力量雄厚的大型企業進入危廢行業,對危險廢物實現專業化高水平的綜合處置利用。鼓勵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同時配備綜合利用、焚燒、物化和安全填埋等工藝裝置,按照“四位一體”處置中心模式進行設計和建設。
(三)規劃范圍與規劃目標
1.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陜西省行政管轄范圍,包括西安、寶雞、咸陽、銅川、渭南、延安、榆林、漢中、安康、商洛和韓城市,以及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西咸新區,面積為20.58萬平方公里。
2.規劃期限
本《規劃》的規劃年限為2017-2025年。2016年為規劃基準年,2025年為規劃目標年。
3.規劃目標
總體目標:
全省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體系進一步健全,處置利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實現危險廢物的安全貯存和處置利用,保障人民健康和環境安全。
具體目標:
(1)到2020年,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達到17.15萬噸/年,其中新增10萬噸/年。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達到5.12萬噸/年,其中新增能力1.6萬噸/年。
(2)到2025年,全省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達到37.15萬噸/年,其中新增20萬噸/年;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達到7.62萬噸/年,其中新增能力2.5萬噸/年。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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