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2-01 16:35
來源:湖南省政府
近日,《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獲得通過,將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明確政府兜底擔責,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政府和部門年度考核內容。全文如下:
湖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
(2018年1月17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負責,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專項規劃,并向社會公布;建立健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協調、聯動和監督管理機制,鼓勵和促進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并對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督促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做好固體廢物的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加強隱患排查,發現違法問題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并配合查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違法行為。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相關工作,引導村(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減量工作。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固體廢物管理機構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衛生和計劃生育、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政府和部門年度考核內容。
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對其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法承擔污染環境防治責任;無法明確責任主體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轄權限確定有關責任主體履行污染環境防治責任。
第六條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對查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重大違法行為提供主要線索或者證據的舉報人,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衛生和計劃生育、城市管理、教育、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科學知識普及,倡導文明、綠色、低碳、環保的生產和生活方式。
新聞單位應當加強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
鼓勵群眾性自治組織、環境保護志愿者參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公益宣傳和知識普及。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采取措施,組織建設專用分類回收暫存場所,對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物和農用殘膜進行回收,并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防治農業面源污染。
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廢棄包裝物和廢棄農用殘膜進行分類、收集、資源化利用或者交由有處置能力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九條 從事畜禽規模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環境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相適應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收集、貯存、利用設施。排放經過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標準。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放。對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體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置。
鼓勵和支持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利用。
第十條 禁止將農作物秸稈和竹木草等廢棄物棄置于河道、湖泊、水庫等水體內。
鼓勵秸稈資源化利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財政補貼等支持。
第十一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進行資源化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監測網絡,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情況。
固體廢物填埋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對污染物排放情況及周邊環境進行監測,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情況,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第十三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定期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登記其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及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建設與運行等情況,并建立檔案。申報情況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自改變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礦山企業應當采用科學的開采方法和先進的選礦工藝,減少尾礦、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的產生,并對其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
尾礦、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后,礦山企業應當進行封場和覆土綠化,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礦山企業或者有關單位應當定期對礦山周邊的地下水、土壤、大氣和地表水等環境質量狀況和尾礦庫壩體的位移情況進行監測,及時發現并處理異常情況,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引導公民自覺、科學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對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增加資金投入,統籌建設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設施,鼓勵社會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投資和運營。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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