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17 18:28
來源:大連市環保局
中國固廢網網獲悉,《大連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單位考核管理辦法(試行)》于近日印發,大連市范圍內從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的從業單位(以下簡稱“從業單位”)應接受大連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環保局”)的年度考核,并遵守本辦法。詳情如下:
大連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單位考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42號)、《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大連市環境保護局等五部門《關于加強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管理的通知》(大環發[2013]217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范圍內從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的從業單位(以下簡稱“從業單位”)應接受大連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環保局”)的年度考核,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的從業單位業務類型分為6類:環境調查與評估、風險管控方案編制、治理與修復方案編制、治理與修復工程施工、治理與修復環境監理、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以下分別簡稱為“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方案編制”、“修復方案編制”、“修復施工”、“修復環境監理”、“修復效果評估”)。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涉及的環境監測不在本辦法的考核評估范圍。
第二章 考核內容和程序
第四條 年度考核工作應遵循公平公開、科學規范的原則,統一考核內容與方法,公開考核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條 年度考核內容主要是對從業單位上年度在本市從事場地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方案編制、修復方案編制、修復施工、修復環境監理、修復效果評估等工作的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包括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配置情況,污染場地相關業務業績情況,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本市場地相關管理要求和有關技術規范的情況等。
第六條 從業單位在每年一月底前向市環保局報送以下材料(報送的所有材料須加蓋從業單位公章):
(一)《大連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單位基本情況表》(以下簡稱《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
(二)《大連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單位年度考核表》(以下簡稱《年度考核表》,見附件3);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四)從業人員技術職稱證書及身份證復印件;
(五)上年度從業人員社保繳納證明;
(六)上年度承接項目的項目報告;
(七)其他可以證明從業單位能力、資質、業績、信譽等的證明材料。
第七條 市環保局將按照各類型從業單位的考核指標(詳見附件4-10),結合企業報送的《基本情況表》和日常從業情況,確定從業單位考核結果,必要時將組織專家評審。考核結果書面通知從業單位,并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相關責任單位的考核結果為0分:
(一)在相關活動中,從業單位不負責任或弄虛作假,致使報告失實、方案偏差、事實不符的;從業單位因未采取有效措施,發生污染環境事故的或造成二次污染并引發環境信訪的群訪事件,甚至是社會群體事件的。
(二)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專業機構”條件,從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業務的;借用非本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報告、方案并經查證屬實的。
(三)不按照規定接受考核或在考核中隱瞞實情、提供虛假材料的。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九條 市、區兩級環保部門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治理等相關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管理。
第十條 從業單位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要求。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8年*月*日起實施。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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