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20 10:51
來源:E20研究院
兩會召開之際,針對目前我國環境領域的狀況,E20環境平臺聯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科達潔能總裁、江蘇科行環保董事長劉懷平、120家環境優秀企業、E20研究院特聘研究員、專業研究智庫/聯盟四大專業力量,再次篩選出環保產業的20個“痛點”形成20個產業議案——“議20”。本文為議案八:關于實質推動土壤重金屬污染等治理進程的建議
E20研究院 聯合
安徽省通源環境節能股份有限公司、倍杰特國際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通國盛環境管理有限公司、寶航環境修復有限公司、北京恩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凱諦思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重慶財信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環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湖南永清環境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湖州森諾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杰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嶺南園林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合能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市鐵漢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陜西華陸化工環保有限公司、蘇交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復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維拓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傲江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中車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建水務環保有限公司、中持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議案八:關于實質推動土壤重金屬污染等治理進程的建議
摘要: 當前,土壤污染的部分領域問題突出,如重金屬污染,但是土十條目前處于普查階段,實際的治理需求沒有完全釋放,治理進程推動緩慢。因此,建議住建部,強化信息公開,推動釋放土壤污染治理需求,同時規范市場行為,提升企業治理能力,強化專業隊伍建設。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工業和生活廢水排放、污水灌溉、化肥及農藥的大量使用、汽車尾氣的排放等造成的土壤污染問題尤其是重金屬污染問題日益嚴重。而且重金屬污染不僅引起土壤成分、結構和功能的變化,致使農作物減產,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更為嚴重的是,重金屬通過食物鏈,導致動物、人體內重金屬攝入量增加,影響人類健康。
土壤安全關系百姓民生福祉、社會和諧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土壤污染的嚴峻形勢要求我們必須采取措施積極防治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物種類繁多,其中發生最普遍、很難降解的其中一種就是重金屬污染。土壤重金屬污染對人類的危害極大,且來源復雜,后期影響嚴重,做好重金屬污染的處理已迫在眉睫。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存在污染底數不清、法律法規缺位、標準體系不健全、監管能力薄弱、科技支撐不足等問題,歸結原因,主要體現在:
(一) 土壤污染信息不公開,公眾參與度不高。根據2014年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土地整治藍皮書》,我國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的面積約5000萬畝,土地面臨著嚴重污染和退化,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土壤的環保狀況不容樂觀。這些數據主要涉及整體性的宏觀信息,相較公眾對土壤污染信息的認知、了解以及進而可為土壤污染防治作出的努力,都還有較大的距離。土壤污染信息公開不充分,讓公眾無法及時判斷自己是否受到土壤污染的傷害,也讓很多公眾不知道如何參與,對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難以發揮有效監督作用。
(二) 土壤污染修復治理市場需加強規范。20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發達國家均制定并開展了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計劃,形成了新興的土壤修復行業。在我國,巨大的土壤修復市場也吸引了大量企業進入。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土壤修復企業從2010年的10多家增加到近1000家。總體來看,我國土壤修復行業尚處于起步階段,行業面臨技術儲備不夠、人才隊伍不強、工程經驗缺乏等問題,嚴重制約了土壤修復市場的健康發展。要使這一新興的潛在規模巨大的市場健康有序發展,離不開規范和引導。
(三) 土壤污染修復治理企業良莠不齊。土壤修復是涵蓋面廣、涉及多領域的綜合性工程,由于目前土壤修復公司成立暫不需要相關資質,所以企業來源復雜,大部分來自于房地產業、設備制造業、水處理及固廢行業、環保咨詢業以及儀器行業等,還有很多與國外企業組團形成。并且國內土壤修復項目在招標過程中,具體項目根據運作模式、內容及難度的不同,對企業資質及資金規模均由不同要求。
(四) 土壤污染修復治理專業人才匱乏。土壤污染治理技術體系復雜,對從事土壤污染管理和治理工作人員的綜合要求高,需要加大人才培養力度。由于我國土壤污染的治理工作起步較晚,從事土壤污染治理的企業一般規模較小,不注重人才培養,嚴重缺乏有經驗的、綜合型的從事土壤污染治理的人才隊伍,企業人才儲備不足,設計力量有限,嚴重制約了土壤污染技術的發展。特別是在一些大型的土壤污染治理工程上,國內企業的綜合設計水平和國外公司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
土壤污染問題已迫在眉睫,為推動土壤污染治理進程的有效實施,我們特向住建部、農業部等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如下建議:
(一) 增強信息公開,引導公眾參與。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建立污染地塊管理流程,規定全過程各環節的主要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包括疑似污染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詳細調查報告、風險評估結果、風險管控方案、治理與修復方案、效果評估結果等。做好土壤環境信息公開,正確引導公眾參與我國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的監督管理等工作。污染地塊土壤的防治與修復,與民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只有提升社會的監督能力,才能實現高效的監督與治理。
(二) 推動釋放土壤污染治理需求,規范市場行為。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和出臺,適時修訂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快完成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技術規范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制修訂工作;建立從業資質認證體系,保證企業有序競爭。同時,對土壤污染修復治理行業和相關企業進行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的扶持。
(三) 提升土壤治理企業的服務能力。構建應用型協同技術創新中心,實現土壤污染修復治理關鍵核心技術自主化。以應用技術研發為目的,建立企業主導,高校、科研院所協同的技術創新中心,整合集成創新資源,組建國家級土壤污染修復治理協同技術創新中心,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和自主創新專項,開展耕地土壤污染關鍵技術的應用研究,攻克產業重大關鍵核心應用型技術。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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