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16 12:01
來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3.規范居民分類投放行為。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負責組織管理責任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就生活垃圾分類的意義、政策、標準等知識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居民或單位職工養成分類裝袋、分類投放的良好習慣,督促并規范投放行為,做到精準投放、投放到位。
(二)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管理
4.規范設置分類收集容器。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根據人口數量、服務半徑、垃圾產量等,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設置規范》等標準,科學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專門設置有害垃圾儲存容器,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固定回收點,廢舊家具、家用電器等大件廢棄物收集點及裝修垃圾收集點。在單位食堂和餐飲單位設置餐廚垃圾專門收集容器,以“干濕分開”為重點引導居民將濾出水份后的餐廚垃圾分類投放。因地制宜設置可回收物投放點,交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收運和處置。
5.科學確定分類收集方式。城鎮居住區和農村集中居住區,按“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進行分類收集;農村散居區域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進行分類收集,推廣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處理,就地資源化利用。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機場、客運站、軌道交通站點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進行分類收集。黨政機關、學校、醫院,軍隊單位,相關企業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的辦公和經營場所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進行分類收集,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單位,應當對餐廚垃圾進行單獨收集。制定并嚴格實施“不分類、不收運”制度,多舉措推動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實行強制分類。
6.落實分類收集管理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責任制,明確屬地政府監管責任,明確環衛企業、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等服務單位分類收集責任,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要求,加強分類收集日常監管。采取定點定時、上門收集、分類裝運等方式,逐步減少固定垃圾桶,推廣垃圾不落地收運模式。
(三)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管理
7.提升分類運輸能力。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銜接的運輸網絡,統一運輸車輛標識標志,按分類要求逐步改造現有運輸車輛,配備再生資源和有害垃圾運輸車輛,推廣車載桶裝、密閉直運的餐廚垃圾運輸系統。
8.完善分類轉運設施。優化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轉運站點布局,升級改造現有生活垃圾轉運站(點),有條件的轉運站可在站內增設有害垃圾暫存點和可回收物分揀臺,實現可回收物和各類其他垃圾分類計量、分類中轉等功能。各區(市)縣要規劃建設1-2座有害垃圾專門暫存場所和1—2座可回收物分揀中心。
9.強化分類運輸監管。采取安裝GPS、運用數字城管、推廣車聯網等現代科技手段對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作業信息、行駛軌跡進行實時監控,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運輸過程監管。規范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許可,推行市場化分類運輸服務,逐步壯大社會化、專業化分類運輸服務隊伍,提高生活垃圾分類運輸效率。嚴格分類運輸執法檢查,堅決查處混裝混運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分類處理設施建設
10.科學規劃分類處理設施。統籌考慮轄區人口規模、垃圾產量、土地規劃、功能和產業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編制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加快編制成都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專項規劃、餐廚垃圾處置設施專項規劃、成都長安靜脈產業園專項規劃等,進一步優化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站(點)布局,加快規劃布局適應和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的末端處理設施體系。
11.加快建設分類處理設施。加快推動生活垃圾環保發電廠建設,高標準規劃建設成都長安靜脈產業園,加快建設集垃圾焚燒、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處置、建筑垃圾消納于一體的固廢協同處置利用基地。加快建設成都危廢處置中心(二期)、邛崍及簡陽危廢處置項目,培育引進危險廢物處置現代企業,提高家庭源危險廢物處理能力,嚴格家庭源危險廢物處置單位監管。推廣餐飲單位采用餐廚垃圾油水渣分離設備等前端減量措施,合理布局、加快建設餐廚垃圾資源化處理設施。加快居民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研究應用,探索在居民社區設置廚余垃圾就地處理設施。
12.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將可回收物回收站點納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提高標準,合理布局,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加快完善再生資源分揀中心,提高再生資源分揀加工水平,實現與利廢環節的有效銜接。鼓勵產品生產者依托現有銷售渠道、維修網點等逆向物流,建立健全廢舊產品回收體系。建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臺,推動大數據、物聯網和云計算技術在廢舊產品回收體系中的應用,推廣“互聯網+回收”新模式,逐步形成穩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提升回收率。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專職機構。為扎實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要結合機構編制要素規范,通過調整優化現有事業單位,研究設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服務機構,承擔生活垃圾分類服務管理職責。各區(市)縣要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安排專門人員從事相關工作。
(二)健全法規標準。整合《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成都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內容,結合生活垃圾分類及減量管理需求,制定《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確生活垃圾分類主體的責任和義務,相關部門監管職責,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操作規程及保障措施等內容。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標準和操作規程,推動生活垃圾分類規范長效。
(三)創新激勵政策。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科學核定各級政府在設施建設、設備采購、購買服務、宣傳培訓、科學研究等方面的資金投入。健全企業激勵政策,各區(市)縣培育2-3家垃圾分類服務、廢品回收、資源利用等相關產業龍頭企業。完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政策,健全生活垃圾跨區(市)縣處理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實行以區(市)縣為單位的生活垃圾排放總量控制管理辦法。建立居民“綠色賬戶”“環保檔案”、積分兌換等激勵機制,逐步將公共機構、相關企業生活垃圾分類情況納入環境信用體系。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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