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13 15:56
來源:運城市環保局
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持續推進農村垃圾治理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務局)
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推進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資源化利用,在城市建設、住宅建設及道路交通等領域開展推廣示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經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
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環保局)
(六)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逐步改善區域土壤環境狀況。
17.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建設,強化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儲備。以城市周邊污灌區、受污染耕地集中區域為重點,啟動一批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項目。(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環保局、市農委、市財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部門聯動。
鞏固土壤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強化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市環保局要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調度、督查和通報。市財政局要加大支持力度,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風險評估、土壤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工作。市直各有關單位要按照《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本行動計劃明確的重點任務,進一步細化推進措施和時間節點,加強對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
(二)嚴格責任考核。
市人民政府對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年度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的縣(市、區)、運城開發區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對有關縣(市、區)、運城開發區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負責人。
(三)推動信息公開。
縣級以上環保部門要統一發布土壤環境狀況信息,適時發布土壤環境狀況公報。環保、農業、國土資源等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公布土壤環境監管信息。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國家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如實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重點監控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相關責任主體要將開展的污染地塊和受污染農用地相關活動信息分別上傳到相應的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并通過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四)加強宣傳監督。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運城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傳解讀和科普教育,廣泛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的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微博平臺等途徑,對存在亂排廢水、廢氣和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環境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和舉報,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編輯:劉影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