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07 10:33
來源:邢臺人民政府
日前,河北省邢臺市發布《邢臺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一體化管理條例》,自明年元旦1月1日起施行。詳情如下:
邢臺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8號)
《邢臺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一體化管理條例》已于2018月10月29日邢臺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并經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準,現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邢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11月26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控制污染,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清掃收集、運輸與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本條例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廢棄物。
第三條 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遵循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城鄉統籌、屬地監管、全民參與、分類處理的原則,推行村(居)收集、鄉(企)轉運、縣(市)處理、市指導的一體化管理模式,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控制和管理。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目標,完善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與投放的工作機制,引導城鄉居民分類投放垃圾,落實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一體化保障措施。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城鄉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督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生活垃圾管理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五條 市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全市城鄉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維護責任區域的環境衛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棄、拋撒、傾倒、焚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不得混合投放、收集、儲存、運輸、處置生活垃圾。
第七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活垃圾處理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生活垃圾分類意識,倡導綠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鼓勵公眾參與生活垃圾處理的監督活動。
第二章 分類投放、清掃收集、運輸與處置
第八條 城鄉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一)可回收垃圾,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二)易腐垃圾,是指餐廚廢棄物、家庭廚余垃圾和農業生產、集貿市場產生的容易腐爛的有機垃圾。主要包括: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家庭等產生的餐廚垃圾,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機廢棄物,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項以外的生活垃圾。
第九條 城鄉生活垃圾應當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鼓勵和倡導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第十條 可回收垃圾應當交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公布可回收目錄,合理布局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制定低價值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參與低價值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易腐垃圾的控制和管理,提高易腐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水平。
食品加工、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產生餐廚廢棄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餐廚廢棄物,并委托依法取得相關許可的單位運至指定場所集中處置。餐廚廢棄物不得出售、倒運或擅自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廁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禁止將餐廚廢棄物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產、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飼養畜禽。
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易腐垃圾應當按照資源化的要求,采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地處理,直接還田、堆肥或者生產沼氣。
第十二條 有害垃圾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集中處理,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處理。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建立生活垃圾清掃制度,明確清掃區域、標準要求、作業規范。道路兩側、山邊,河流、湖泊、水庫及沿岸應當納入清掃范圍。
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應當按照屬地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劃分的衛生責任區域負責清掃生活垃圾。
城市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的所有權人是環境衛生責任人。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從其約定。權屬不清或責任不明確的,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 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單位應當根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量、作業時間等因素,做好收集和運輸工作。
垃圾運輸車輛應當保持外型完好、整潔。車輛內運輸的垃圾,應當密封、包扎、覆蓋,避免泄漏、遺撒。
農村生活垃圾應當及時外運,不得采取簡易方式非正規處置或存放生活垃圾。
第十五條 城鄉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采取無害化焚燒、生化處理、衛生填埋等方式進行處置。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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