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術語和定義
GB18485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復列出GB18485中某些術語和定義,涉及相同的,以本標準為準。
3.1生活垃圾municipalsolidwaste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3.2危險廢物 hazardouswaste
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3.3煙氣停留時間retentiontimeoffluegas
焚燒垃圾產生的煙氣處于爐膛主控溫度區(≥850℃)持續的時間。
[GB18485-2014,定義3.4]
3.4爐膛主控溫度區themaintemperaturekeepspaceincombustionchamber
用于垃圾燃燒產生的帶有揮發性氣體和不完全燃燒產物的煙氣二次燃燒的主要空間。即自焚燒爐最后的二次風供入點所在斷面往后,可使任何工況下煙氣停留時間大于或等于2s的爐膛空間,需對該空間的溫度進行控制以使煙氣在850℃以上停留時間大于或等于2s。
3.5灰渣 ash and slag
生活垃圾焚燒后排出的殘渣,包括從生活垃圾焚燒爐排后部出的爐渣、從鍋爐受熱面下部排出的鍋爐灰和從煙氣凈化系統排出的飛灰。
3.6飛灰穩定化flyashstabilify
通過添加某些穩定化物質,使飛灰中的重金屬達到穩定、并滿足―定浸出毒性要求的工藝過程。
3.7排放限值emissionlimits
本標準規定的焚燒廠污染物允許的最大排放濃度。
3.8現有生活垃圾焚燒設施 existingmunicipalwasteincinerationfacility
在2018年8月6日之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獲批準的生活垃圾焚燒設施。
3.9新建生活垃圾焚燒設施 newmunicipalwasteincinerationfacility
自2018年8月6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批準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生活垃圾焚燒設施。
3.10煙氣凈化系統fluegascleaningsystem
煙氣凈化處理所采用的各種處理設備和設施組成的系統。
3.11在線監測onlinemonitoring
利用儀器設備對控制指標進行24小時自動連續實時檢測。
4.選址要求
生活垃圾焚燒廠選址應遵循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00001——應符合海南省及當地的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和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
00002——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等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標準、政策明確禁止污染類項目選址的區域內建設生活垃圾焚燒廠,生活垃圾焚燒廠的建設應滿足當地的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要求;
00003——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與常住居民區、農用地、地表水體以及其他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但廠界外應設置不小于300米的環境防護距離。防護距離范圍內不應規劃建設居民區、學校、醫院、療養院和養老院等敏感目標。
5.入爐廢物要求
下列廢物可以進入生活垃圾焚燒爐進行焚燒處置:
00004——滿足GB 18485要求的廢物;
00005——在不影響焚燒爐焚燒工況的情況下,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滲濾液處理站產生的污泥、濃縮液和生產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其他固體廢物。
6.技術要求
生活垃圾焚燒廠設施設備配置與管理的技術要求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00006——生活垃圾的運輸應采取密閉措施,避免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垃圾遺撒、氣味泄漏和污水滴漏;生活垃圾貯存設施和滲濾液收集設施應采取密閉負壓措施,并保證在運行期和停爐期均處于負壓狀態;
00007——生活垃圾焚燒爐爐渣熱灼減率應不大于3%,爐膛主控區溫度區和爐膛內煙氣停留時間等主要技術性能指標應滿足GB 18485中的規定要求;
00008——生活垃圾焚燒爐應配置輔助燃燒器,助燃燃燒器功率應滿足焚燒爐啟、停爐期間維持爐膛主控溫度區溫度不低于850°C要求;
00009——每臺垃圾焚燒爐后應配置一套獨立的煙氣凈化系統,煙氣凈化系統應采取單元制布置方式,并應根據需要設置備用設備或考慮不同單元間設備的相互備用;焚燒處理后的煙氣應采用獨立的排氣筒排放,有多條焚燒線的焚燒廠宜采用多筒集束式煙囪,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煙囪高度應根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但不得低于GB 18485的規定要求;
00010——每條焚燒線應配備獨立的活性炭粉輸送和噴射系統,每條焚燒線應設置活性炭粉計量稱重和噴射量控制設備,伸進煙道的活性炭輸送管和噴嘴應具有耐腐蝕性能;
00011——每條垃圾焚燒線應配置焚燒工況在線監測和煙氣在線監測和控制設備。應在焚燒廠顯著位置設置排煙主要污染物濃度和爐膛主控溫度區溫度在線監測結果顯示屏;
00012——按照GB/T16157、HJ/T397、HJ 77.2和HJ916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焚燒煙氣永久采樣口、采樣測試平臺和排污口標志。采樣孔的位置應布置在煙氣流穩定的直煙道上,要避開急劇變化的煙道部位,并滿足二噁英類采樣及煙氣在線監測設施比對等監測工作的要求;
00013——生活垃圾焚燒其他設施設備配置與管理要求參照附錄A的規定執行。
7.運行要求
生活垃圾焚燒運行過程控制應滿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焚燒爐在啟、停爐以及運行過程中的工況控制應滿足GB 18485的規定并滿足以下要求:
·常規情況下,烘爐不應超過12小時,爐內耐火材料修復或改造后烘爐不應超過168小時;
·焚燒爐停爐時,溫度指標應不小于850℃直至剩余垃圾完全燃盡;
·焚燒爐在啟爐、停爐、停運、故障等規定的時間內所獲得的監測數據不作為執行本標準排放限值的依據,但上述這些時間內顆粒物實測濃度的1小時均值不得大于150mg/m3。
編輯:程彩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