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8-05 10:10
來源:中國固廢網
作者:程云
8月5日,中國固廢網獲悉,浙江金華磐安縣垃圾焚燒發電廠PPP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特邀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報名并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招標公告顯示,本項目建設一座總規模300t/d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配置1×300 t/d的焚燒線,配1套中溫中壓6MW汽輪機發電機組。預留遠期300t/d焚燒線所需要的建設場地。本項目采用機械爐排爐焚燒工藝。煙氣排放達到國標《生活垃圾焚燒廠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及歐盟標準EU2000/76/EC。垃圾滲濾液泵送至現有垃圾填埋場的污水處理站處理。本項目主要包括1條垃圾焚燒線(額定處理能力1×300t/d)及相應的建構筑物主廠房、汽機房、中控室、循環水泵房、綜合樓、廠內道路及環境整治等。構筑物主要包括焚燒爐基礎、煙氣凈化裝置基礎、汽輪發電機組基礎等,預留遠期一條300t/d的焚燒線及煙氣凈化處理線的場地空間。
選址位于磐安縣安文街道臺口村磐安縣臺口垃圾填埋場內;由政府方將土地37.7畝劃撥給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機構,供項目公司無償使用,專項用于本垃圾處理項目;若有相關征地拆遷工作由政府負責。
中國固廢網了解到,除了一般性要求,本項目對申請人的財務要求做出明確規定。一是,申請人近三年每年均為盈利,提供2016-201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二是,申請人應具有相應的融資能力,在銀行沒有不良資信記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機綜合授信額度不少于1.5億元人民幣。
具體詳細如下:
金華市政府采購中心磐安縣分中心關于磐安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PPP項目資格預審公告
磐安縣人民政府授權磐安縣環境衛生管理所為本項目實施機構,金華市政府采購中心磐安縣分中心受磐安縣環境衛生管理所委托,對磐安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PPP項目進行采購。磐安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PPP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已經磐安縣人民政府批準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實施,且已被列為浙江省的省級PPP試點項目。現采購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文)《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9號))、《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實施意見》(浙財金〔2015〕5號)及《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市區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方案》(金政辦〔2014〕102號)等法律法規,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本項目社會資本。
現將資格預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請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以下簡稱“申請人”)報名并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一、項目名稱: 磐安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PPP項目
二、項目采購編號: PACG2019-GK-029
三、項目選址:位于磐安縣安文街道臺口村磐安縣臺口垃圾填埋場內;由政府方將土地37.7畝劃撥給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機構,供項目公司無償使用,專項用于本垃圾處理項目;若有相關征地拆遷工作由政府負責。
四、項目授權主體: 磐安縣人民政府
五、項目實施機構: 磐安縣環境衛生管理所
六、采購代理機構: 金華市政府采購中心磐安縣分中心
七、項目概況:建設一座總規模300t/d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配置1×300 t/d的焚燒線,配1套中溫中壓6MW汽輪機發電機組。預留遠期300t/d焚燒線所需要的建設場地。本項目采用機械爐排爐焚燒工藝。煙氣排放達到國標《生活垃圾焚燒廠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及歐盟標準EU2000/76/EC。垃圾滲濾液泵送至現有垃圾填埋場的污水處理站處理。本項目主要包括1條垃圾焚燒線(額定處理能力1×300t/d)及相應的建構筑物主廠房、汽機房、中控室、循環水泵房、綜合樓、廠內道路及環境整治等。構筑物主要包括焚燒爐基礎、煙氣凈化裝置基礎、汽輪發電機組基礎等,預留遠期一條300t/d的焚燒線及煙氣凈化處理線的場地空間。
八、投標人資格要求:申請人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1、一般要求
1.1申請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已辦理五證合一的申請人只需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營業執照中營業范圍里具備下列之一:垃圾處理、煙氣處理、灰渣處理、發電設備;垃圾焚燒發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固廢處理;環保能源等;
1.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加蓋申請人公章的聲明,格式見附件;同時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材料其財務狀況的2016-201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或專業技術能力(提供加蓋申請人公章的聲明,格式見附件);
1.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申請人近6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1.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加蓋申請人公章的聲明,格式見附件);
1.6申請人2016年以來應無重大不良資產或重大不良投資項目(提供聲明書并加蓋公章)
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特定要求
2.1財務要求
2.1.1申請人近三年每年均為盈利,提供2016-201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企業成立不足三年的,從成立年份開始提供。
2.1.2申請人應具有相應的融資能力,在銀行沒有不良資信記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機綜合授信額度不少于1.5億元人民幣;
2.2信用要求:申請人企業信用信息完整可查,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失信被執行人查詢、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申請人應提供開標前十天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詢企業信用信息,包含“基礎信息”全部內容截圖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查詢“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結果截圖復印件(加蓋公章);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失信被執行人查詢”“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查詢”和“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查詢”結果截圖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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