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1-06 17:02
來源:朗坤環境集團
2020年已經收官,在疫情防控中環保行業也頒發了各項相關政策以促進行業發展。下面讓我們一起了解下,2020年最受關注政策TOP10有哪些?
TOP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發文部門:全國人大
關注程度:★★★★★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廢法明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完善了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污染環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機制,嚴格了法律責任。
TOP2:《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
發文部門: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衛健委
關注程度:★★★★★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于2020年11月5日經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與2016版相比,新《名錄》減少12種,新增豁免16個種類的危險廢物,同時亦有部分廢物代碼發生了變化,這些改動勢必將對危廢的產生、運輸和處理等環節產生深遠影響。
全文鏈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審議通過
TOP3:《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
發文部門: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生態環境部
關注程度:★★★★★
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是重要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加快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設施建設,補齊處理能力缺口,健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改善生態環境,提升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體系。到2023年,具備條件的地級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全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大幅提升;縣城生活垃圾處理系統進一步完善;建制鎮生活垃圾收集轉運體系逐步健全。
文章鏈接:《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答記者問
TOP4: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 1134—2020)
發文部門:生態環境部
關注程度:★★★★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和指導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的環境管理,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收集、貯存、運輸、處理和處置過程的污染控制技術要求。本標準為指導性標準。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文章鏈接: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試行)(HJ 1134—2020)
TOP5:《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
發文部門:財政部、發改委、能源局
關注程度:★★★★★
非水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內容。為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穩定發展,提出以下意見:一、完善現行補貼方式;二、完善市場配置資源和補貼退坡機制;三、優化補貼兌付流程;四、加強組織領導,在補充通知里對項目合理利用小時數、項目補貼電量、補貼標準以及加強項目核查等事項進行補充。
TOP6:危險廢物環境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發文部門:生態環境部
關注程度:★★★★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領取危險廢物環境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依法還需取得其他行業、領域許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本辦法適用于危險廢物環境許可證的審批頒發以及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過程中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
文章鏈接:《危險廢物環境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TOP7:《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實施方案》
發文部門:生態環境部、發改委、衛健委
關注程度:★★★★★
爭取 1-2 年內盡快實現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備充足應急處理能力;每個地級以上城市至少建成 1 個符合運行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每個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實現縣級以上醫療廢物全收集、全處理,并逐步覆蓋到建制鎮,爭取農村地區醫療廢物得到規范處置。有條件的地區要利用現有危險廢物焚燒爐、生活垃圾焚燒爐、水泥窯補足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短板。
文章鏈接:《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能力建設實施方案》
TOP8:《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發文部門:商務部、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關注程度:★★★★
國家鼓勵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市場化、專業化、集約化發展,推動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務水平。國家對回收拆解企業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
TOP9:《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
發文部門:發改委、財政部、能源局
關注程度:★★★★
《方案》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規劃內已核準未開工、新核準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同時,為促進生物質發電項目充分發揮環境治理和增加可再生能源供給等方面的作用,確保補貼資金科學高效使用,在建項目應在合理工期內建成投產。《方案》明確,自2021年起,新納入補貼范圍的項目(包括2020年已并網但未納入當年補貼規模的項目及2021年起新并網納入補貼規模的項目)補貼資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擔,更好地支持和促進生物質發電行業發展。
文章鏈接: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實施方案印發!
TOP10:《關于有序推進新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發文部門:發改委
關注程度:★★★★
2020年1月20日后并網發電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含沼氣發電)項目為新增項目,國家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則,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繼續予以支持。于每年12月底前,匯總提出本地區下一年度擬申請補助資金的新增項目補貼需求并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項目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并納入國家重大項目建設庫三年滾動計劃,全部機組可在年內完成并網發電。
文章鏈接:《關于有序推進新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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