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7-07 17:06
來源:中國固廢網
(十八)規范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新建項目,產廢單位應結合危險廢物產生量、貯存期限等,配套建設符合標準的貯存場所(設施);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結合危險廢物貯存周期、檢維修時限等,配套建設至少滿足15天經營規模的貯存場所(設施)。對已建項目,各地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督促企業結合危險廢物產生量、貯存周期、處理處置等情況,開展危險廢物貯存場所(設施)自查自糾,自查自糾不能滿足貯存需求的應加快整改到位。企業要嚴格實施危險廢物分類分區貯存,嚴禁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以及不兼容危險廢物混存混放。(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十九)加強轉移聯單管理。嚴格危險廢物產生、運輸、利用處置轉移聯單管理,督導企業如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相關信息。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單位驗收時,發現危險廢物的名稱、數量、特性、形態、包裝方式等與聯單填寫內容不符的,及時向接受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通知產廢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十)推動轉移運輸規范化和便捷化。危險廢物運輸單位須獲得行政審批職能部門頒發的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運輸車輛須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并與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網;進一步完善“點對點”的常備固定通行路線,避開人流集中區域,實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運輸車輛規范有序、安全便捷通行。(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白名單”制度,根據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和環境風險可控程度等,積極與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等省(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協商建立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白名單”,并實行動態調整,進一步簡化跨省轉移審批程序。維護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嚴禁設置不合理行政壁壘,保障跨區域合法轉移。(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十一)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強化危險廢物環境執法,將危險廢物納入日常生態環境執法監管體系,作為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重要內容,通過“雙隨機、一公開”“互聯網+執法”等方式,常態化開展執法監管,提級查辦實名投訴舉報案件。(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堅持“打源頭、端窩點、摧網絡、斷鏈條、追流向”,突出無證經營、偷排偷放、非法轉運、跨區域傾倒等重點,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將企業違法信息記入信用記錄管理,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河北)。積極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實,依法追究損害生態環境責任者的賠償責任。(省司法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察公益訴訟的協調聯動。積極推動工作有序銜接,完善行政處罰信息錄入、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雙向銜接工作機制。對重大案件、重點區域案件組織開展司法執法聯動,實施專項監督,加大綜合懲處力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對自查自糾并及時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危險廢物的企業,依法從輕處罰。(省法院、省檢察院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參與)
五、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監管
(二十三)建立監管聯動機制。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密切協調配合,實現信息及時、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基礎保障能力
(二十四)推動京津冀共享處置設施建設。充分發揮京津冀各方技術、資源、產業優勢,強化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實現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勢互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實現省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在全省危險廢物基礎狀況詳查基礎上,全面客觀評估“十三五”期間全省危險廢物產生量與處置能力匹配情況及設施運行情況。科學制定并實施“十四五”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規劃,以產生、處置量總體匹配為目標,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統籌調控作用,突出結構調整、布局優化主要任務,積極推動處置單位技改提升,提檔升級,增強環境風險防范能力,促進環境治理產業有序發展。2022年底前,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提升市域內醫療廢物收集處置能力。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督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強化醫療廢物管理責任,落實醫療廢物分類收集、交接登記、運送暫存標準規范,嚴格臺賬聯單管理,規范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醫療廢物專用),做好源頭分類管控,促進規范處置。(省衛生健康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收集體系建設,每個鄉(鎮)建立1個醫療廢物周轉站,負責收集暫存區域內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行政區域較大的縣(市)建立1個醫療廢物集中收集周轉中心,負責收集暫存邊遠鄉鎮衛生院產生的醫療廢物。統籌推進醫療廢物處置體系建設,積極推進以焚燒工藝處置為主、消毒工藝處置為補充的醫療廢物處置體系建設,支持現有醫療廢物處理設施升級改造,督導在建項目加快建設進度;在邊遠基層,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實現醫療廢物就地處置。2022年6月底前,實現各縣(市)都建成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醫療廢物處置能力滿足市域需求。(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十七)推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規模化。按照“十四五”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規劃布局,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等部門定期發布危險廢物相關信息,引導資金、技術、土地、人才等市場要素合理流動配置,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產業發展。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于3萬噸/年。支持生產者責任延伸,引導生產企業利用銷售網絡和渠道回收其產品使用產生的危險廢物,實現危險廢物再生利用。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勵采取多元投資和市場化方式建設規模化危險廢物利用設施,支持企業開展兼并重組,整合現有資源,做大做強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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