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08-21 09:33
來源:上海環保局
一、基本條件
1、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必須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職業資格認定機構認定的環境或地質高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5名;
3、必須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職業資格認定機構認定的環境或地質中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10名;
二、從業能力及業績指標
(一)、業績數量指標
上年度獨立完成的污染場地修復工程的業績數量至少有1項,在上海市實施的項目優先于其它省市實施的項目;
(二)、業績質量指標
1、提供的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程施工業績能體現出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能力;
2、提供的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程施工業績能體現出土壤有機物污染修復能力;
3、提供的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程施工業績能體現出地下水污染修復能力;
4、提供的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程施工業績資料能體現出工程過程中相關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治理手段、安全生產措施等;
5、具有相關工程單位資格證書(國家建設主管部門頒發);
三、區縣環保局評價指標
區(縣)環保局對污染場地修復方案編制項目出具部門意見。
四、場地責任方評價指標
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程施工項目按照合同要求、時間節點履行,場地責任方無負面評價。
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程環境監理單位考核評估指標
一、基本條件
三年內環保及相關業務領域無行政處罰。
二、從業能力及業績指標
(一)、人員證書指標
從事場地環境監理人員具有國家環保主管部門頒發的的崗位證書;
(二)、業績質量指標
上年度獨立完成的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程環境監理的業績數量至少有1項,在上海市實施的項目優先于其它省市實施的項目;
(三)、業績質量指標
提供的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程環境監理報告內容完整,符合國家和地方技術規范;
三、場地責任方評價指標
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工程環境監理項目按照合同要求、時間節點履行,場地責任方無負面評價。
場地環境監測及治理修復工程驗收監測單位考核評估指標
一、基本條件
1、具有國家計量認證合格資質(CMA),且其資質詳細清單中必須具備與土壤和地下水檢測項目相關的能力;
2、具有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資質(CNAS);
3、三年內環保及相關業務領域無行政處罰。
二、從業能力及業績指標
(一)、業績數量指標
上年度獨立從事場地環境監測及治理修復工程驗收監測(土壤、地下水)的業績數量至少有2項,在上海市實施的項目優先于其它省市實施的項目;
(二)、現場評價指標
1、采樣人員與分析人員滿足實驗需求;
2、實驗室場地面積滿足實驗需求;
3、具備監測重金屬、有機物等儀器設備;
4、實驗室場地為自有或租賃(需提供租賃合同)、儀器設備為自有非租賃;
5、具備相關安全技術規程與質量控制規程、進行人員培訓、開展技術校準;
6、無相關政府機構或認可委、認監委的相關處罰、投訴。
7、建有土壤樣品保存庫,并建有樣品可追溯機制。
三、區縣環保局評價指標
區(縣)環保局對污染場地修復方案編制項目出具部門意見。
四、場地責任方評價指標
場地環境監測及治理修復工程驗收監測按照合同要求、時間節點履行,場地責任方無負面評價。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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