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24 13:17
來源:鎮江市人民政府
5.5.1車站、碼頭、公園、體育場館辦公區域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配置可參照政府機關設置標準執行。
5.5.2車站、碼頭應在旅客候車區域(含候車大廳和站臺)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安檢口應設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5.5.3公園、體育場館應在公共區域根據人流量合理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出入口應設置一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6商業服務網點
5.6.1商業服務網點包含商場、超市、賓館、飯店等。
5.6.2商業服務網點辦公區域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配置可參照政府機關設置標準執行。
5.6.3商業服務網點應在電梯口、大堂等公共區域設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6.4提供餐飲服務的商業服務網點應在主要餐飲區及食品加工區設置餐廚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積可根據服務區域大小及人流量多少選擇相應的規格。
5.6.5商業服務網點中提供住宿的場所如酒店、旅社等要在客房內設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5.6.6商業服務網點應至少設置1個有害垃圾收集點,有害垃圾收集點應設置在有人監管的區域。
5.7室外公共區域
5.7.1商業、金融街道兩側每間隔50m~100m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7.2主干路、次干路、有輔道的快速路兩側每間隔100m~200m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人流量特別大的區域應提高配置密度。
5.7.3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兩側每間隔200m~400m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7.4公交車候車站臺應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7.5廣場應按300㎡~1000㎡設置1處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7.6室外公共區域垃圾收集容器容積宜為40升~60升。
5.8其他場所
5.8.1其他場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收集容器的設置,應參照本規范相關場所執行。
5.9鄉鎮、涉農街道
5.9.1鄉鎮、涉農街道集鎮區域按城市相關場所標準執行。道路兩側垃圾收集容器間隔距離按城市標準1.2~1.5的系數進行設置。
5.9.2每戶村民家中應配置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兩格式收集容器,容積以20升~60升為宜。
5.9.3每個自然村應至少在村入口設置1座分類收集點,收集點的數量應根據人口和服務半徑確定,服務半徑一般不宜超過200m,分類收集點的建設標準可參照城市標準。
5.9.4分類收集點應設置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9.5每個自然村應設置一處可回收物臨時儲存點,供村保潔員將分揀出的可回收物進行臨時堆放。
5.9.6每個鄉鎮應設置1個有害垃圾暫存點,暫存點可設置在垃圾轉運站內。
6 分類運輸車輛
6.1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6.2分類收運車輛應當保持全密閉,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
6.3分類收運車輛應在車身噴涂與收運垃圾相應的分類標志。
車身底色與分類收集容器顏色相同,標志及字體顏色為白色,色標為PANTONE7330C。
附件2
鎮江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三年行動計劃表(2018-2020)

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發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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