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1-14 16:02
來源:內蒙古政府
中國固廢網獲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堅計劃》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堅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堅計劃
為全力打好全區污染防治攻堅戰,貫徹落實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確定的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堅決守住影響農畜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土壤環境質量底線,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為基礎,強化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等源頭監管,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強化工業固體廢物監管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嚴格禁止“洋垃圾”入境,確保全區土壤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特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等生態文明發展新理念,立足我區實際,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地資源永續利用,為建設美麗內蒙古而奮斗。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全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8%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三、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長期性、累積性、復雜性和地域性的特點,歷史遺留問題較多,同時受污染暴露特點及污染直觀程度所限,長期以來,土壤污染未能與水、氣擺在同一高度加以重視和防控。前期在土壤污染防治領域,未開展過系統的管理、防治、監測等措施,造成我區土壤污染存在底數不清、工作基礎薄弱的問題。為此,要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污染防治思路,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為基礎,結合詳查結論,因地施策,切實加大保護和管控力度。
二是堅持突出重點、目標明確。結合我區耕地分布和工業企業布局,以農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為重點,明確監管重點為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行業和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地塊,既要管好存量,又要控制增量。對污染耕地提出嚴格的分類管控措施;對污染地塊,根據不同用途和污染程度,建立開發利用負面清單;緊扣重點任務及目標,實現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
三是堅持政府主導、保障有力。發揮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政策法規、管理機制、財政投入、激勵政策等方面的主導作用,發揮社會在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宣傳教育等方面的監督作用,明確地方政府和部門責任,加強協調聯動,落實企業責任,嚴格評估考核和責任追究。
四、重點任務
(一)開展土壤污染詳查,掌握土壤環境狀況。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深入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農牧廳、財政廳牽頭,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林業和草原局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如部分機構職能及工作職責有所調整,將根據新的調整對接相應工作,不再另行分工)
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點位布設任務,建成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旗縣(市、區)全覆蓋。逐步加強涉重金屬行業周邊污染物監測網絡建設,自2019年起,耕地周邊存在涉重金屬鎘排放企業的盟市要設置監測點位并開展例行監測。(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農牧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等參與)
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農牧等部門相關數據,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協助國家構建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農牧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等參與)
(二)明確監管重點,加大執法力度。
重點監測土壤中鉛、鎘、汞、鉻、類金屬砷等重金屬污染物以及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冶煉(采選)、化工、焦化、電鍍、制革、電石法PVC、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等行業,以及產糧(油)大縣、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等。(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等參與)
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廢棄危險化學品、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改善基層環境執法條件,配備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執法裝備,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由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林業和草原局、公安廳等參與)
(三)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以農牧業、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已有監測數據為基礎,結合全區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建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清單。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分別采取相應管控措施,保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數據上傳全國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由自治區農牧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牽頭,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等參與)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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